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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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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ōng huá mín guó hóng shí zì huì |
解釋:
民間衛生社團之一。西元一九○四年成立於上海,一九三四年改稱今名。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成立宗旨,故其主要任務在輔佐政府辦理下列事項:戰時傷兵的救護及戰俘平民的救濟;國內外災變的救護與賑濟;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的服務;合於前述宗旨的其他事項。任何人皆可依照規章,申請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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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常松茂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紅十字會係國際性人道與救援的民間組織,一八六三年成立於日內瓦,原名「救援傷兵國際委員會」,後改名「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一九一九年又成立各國紅十字會聯合會,參加者已有一百八十多個國家的紅十字會。以上兩個組織,一般人統稱謂國際紅十字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前身,是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成立於民國前八年(1904)五月二十九日。民國前五年改名大清紅十字會;民國前一年辛亥革命成功,改名中國紅十字會。民國元年(1912)獲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八年(1919)加入各國紅十字會聯合會;二十二年改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三十八年隨政府遷臺,迄今已有九十多年歷史。 民國四十三年(1954)十月五日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同年十月十八日由總統公布,該法明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輔佐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1.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2.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3.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4.合於會法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全國唯一推行紅十字運動的組織,依其隸屬關係,分總會、分會、支會三級。總會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對內指揮監督各分、支會。 該會為達成會法所賦予之任務,對於衛生教育之推行不遺餘力。該會除經常辦理有關預防疾病、增進健康之宣導活動如愛滋病、登革熱之防治,並在各地舉辦衛生教育講演外,更對在校學生及社會大眾施以急救及家庭保健訓練。該會鑑於社會之需要,復舉辦急救教練訓練,並鼓勵合格教練在各地普遍舉辦訓練,以擴大衛生教育之推行,成效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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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