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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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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ù dé ān shēn |
解釋:
1.不得安寧。《儒林外史》第五四回:「積作個兒子,在我家那間壁招親,日日同丈人吵窩子,吵的鄰家都不得安身。」 2.沒有容身之處。如:「臺北房價之高,令人有不得安身之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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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不得安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