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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麥的大學與學位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versity and Academic Degree in Denmark
作者: 許智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丹麥教育改革的重點在大學;自一九九二年新〔大學法〕公布以來的現況如次:
1.大學及專門學院:目前丹麥有完全大學三所,哥本哈根(Copenhagen Univ. 創立於1479年)、阿爾路斯(Aarhus Univ., 1928)及奧登色(Odense Univ., 1964);兩所正在創建中的大學,羅斯凱(Roskilde University Centre, 1972)及阿爾堡(Aalborg University Centre, 1974)。有九所專門性的學院,丹麥工業大學(Denmark Technical University, Lyngby, 1829)、丹麥工技學院(The Engineering Academy of Denmark, Lyngby, 1957)、皇家哥本哈根牙醫學院(The Royal Dental College, Copenhagen, 1888)、皇家阿爾路斯牙醫學院(The Royal Dental College, Aarhus, 1958)、丹麥農業大學(The Royal Vaterinary and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openhagen, 1856)、皇家藥學院(The Royal Danish School of Pharmacy, Copenhagen, 1892)、哥本哈根商學院(The Copenhagen Business School, 1917)、阿爾路斯商學院(The Aarhus School of Business, 1939),及皇家師範學院(Royal Danish School of Education, 1856),另外有近百所地區性的初級學院,包括師範、工業、美工、社會、護理等。2.入學資格及新生分發:凡曾經高中畢業會考或高教資格檢定考試(H.F.)及格者申請入大學或專門學院任何學系就讀。凡已取得中級工程人員考試(H.T.X.)或中級商務人員考試(H.H.X.)及格資格者可申請入大學或專門學院之相關科系就讀。自一九七六年起,採取了由教育部集中接受申請,經由電腦作業,統一分發的辦法。學生可填明志願的學校及科系,學校亦可以學系為單位列明對各科成績的最低要求甚至另加考試的條件。3.學位的授予:把傳統的丹麥大學學位(候選人資格,如cand., polit.等)現代化,俾能與其他國家的學位互相比照及承認,是一九九二年新大學法的改革重點。明定修業三年,經考試及格的大學生可以獲頒學士(Bachelor)學位;成績優異者才能申請入研究所攻讀碩士(Master)學位,修業二年;成績特優的碩士才能修習博士(Ph.D.),在學時間必須三年以上。各研究所及學系應本學術自主的原則自訂考試規則及入學條件。4.大學的組織與管理:本民主的原則,(1)評議會(Senate)由校長、行政主管代表五人、校外代表二人、教授代表二人、職員代表二人及學生代表三人組成,決定全校大政方針。(2)校長:任期四年,綜理校務,由全體正教授及資深教職員選舉產生,並由教育部遴派專業行政人員為總務長(University Director),襄助其處理日常行政事務。(3)學院委員會(Faculty Council)由各學院院長為主席,教師、職員及學生之代表,按「2:1:1」之比例選舉產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十五人。決定院務發展、課程編製及學位授予事宜。(4)院長(Dean),任期四年,由正教授及資深教員選舉產生,負責院務推動及各學院的日常工作。(5)學系委員會(Department Committee),由系主任、教師代表二人、職員代表一人組成,決定各系的工作計畫及預算分配。(6)系主任(The Head of the Department),任期三年,處理日常系務,並應努力促使本系學術水準能符合國際標準,由本系教職員選舉產生。(7)學科導師(The Course Supervisor),任期三年,由任課教師選舉產生,負責教學計畫的擬訂,教學資源的準備。(8)學科委員會(The Staff Student Committee),由學科導師為主席,師生代表各半組成之,總人數以十名為限。教師代表任期三年,學生代表任期一年,以選習本科者為限。本委員會商決課程計畫及教學活動,並可就有關教育問題作適當建議。5.大學經費與學生津貼:丹麥的大學與專門學院均係國立,故其經費均來自稅收,由政府撥付;新法為提高各校行政效率,試著推行以畢業人數作為增加年度經費的標準。又丹麥為社會福利國家,學生進入大學後不僅不必繳納學費,而且可以領取津貼,申請貸款。目前的標準是:與父母同住者可領取津貼每月一千八百二十六克郎(每一個丹麥克郎約相當於新臺幣四元),並可申請貸款每月一千四百三十九克郎。已離家獨住者,則每月可領取津貼三千一百九十八克郎,貸款一千四百三十九克郎,應可無憂無慮地享受大學校園中的黃金生活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丹麥的大學與學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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