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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心理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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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sychology of Art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藝術心理學的概括意義指藝術科學的普遍理論,是一種客觀的科學,與美學之為評估科學不同;具體的說,藝術心理學在於探討視覺藝術心理,也涉及到文學心理、音樂心理,合起來成為文化心理學的重要成分。 在視覺藝術心理方面,自然以視覺藝術為主,但也包括雕刻的觸覺在內。從而涉及到空間知覺、擬情(移情)作用、形式和內容等,在這些方面則與音樂不同。其與心理學的關係,見於現代抽象或非客觀的藝術心理學說,有些係出自於心理醫療、社會及哲學家,如毛若克斯(A. Malraux)著有[藝術心理學],另有其他出版品論及藝術的意向和客觀的接受。席迪格(A. Siddig)與西穆(T. Thieme)比較藝術家與普通人對藝術意向與鑑賞的看法截然不同;法蘭西斯(R. Frances)稱藝術家的鑑賞為成熟的判斷。 在音樂及文學繪畫心理方面,柏特(C. Burt)不但出版了[藝術心理學],並繼斯皮曼(C. Spearman)之後,用因素分析法研究審美能力,發現情緒表現與形式和諧間有平衡的關係。此外在音樂、繪畫以至文學間有一個普遍的因素,稱為相對的兩極因素,表現出情感強烈、色彩鮮豔、強調印象或曲解等的一面,恰好與色彩淺淡、情感或措辭溫和者成對比。前者近於外向人格,後者則近於內向;而且兩者間顯示出現代與非現代、浪漫與古典之別。 心理學並從藝術作品研究心理失調現象,特別以繪畫為主;另一方面,繪畫、音樂和雕塑,又用於心理治療,以求解除心理緊張,或作為發洩情緒之用。此外更有大量文學著作以兒童藝術為目標,並探討繪畫心理的發展狀況。另一積極方面的研究,指向創造的心理因素,藝術當然是創造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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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藝術心理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