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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論與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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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vangelism and Education |
作者: | 馮朝霖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福音論與教育,是宗教道德教育的一種訴求。在二十世紀初期,有兩種道德教育的理論同時發展:一種是主日學校理論,一種是世俗學校理論。前者的課程是以基督信仰及其實踐作為教材。基督教的教育方式,就是經由福音的傳播,使得宗教及道德真理的佳音滲入兒童心中,並且希望兒童能接受與應用。基督教並非全然對教育有興趣,但基督教的觀念是:人必須經由教育的方式來面對神。至於世俗學校對品格教育的陶冶,則非福音式的;而是以兒童在社會中遇到的經驗,作為道德教育的出發點,從行為的選擇與行為的後果中,評量行為價值中的道德知識。 一九三○年,許多富有使命感的宗教教育家、公共學校人士,以及天主教、猶太教、新教人士,有志一同成立了宗教教育學會(Religious Education Association);這個學會的宗教教學是採用教育方式而非福音傳播方式。這樣的轉變,主要是由於當時一般人對於現狀的不滿與反抗,各種社會改造因此展開;教育的改革自然不能落於其後。當時實驗學校成為進步教育協會(Progressive Education Association)的學校,正在開始;而以心理學來進行教育的科學研究,對於激發世俗教育學者的想像力,也大有助益;均或多或少促成了福音論的教育工作者的轉變。 對於這種轉變,教會並未忽視,反而導引出一種宗教的科學心理學的發展。反映於現代的歷史研究方面,是對〔聖經〕作高度的批判,使得眾人信仰有必要重新予以檢討;而由於注意到了政治與經濟改革的下層逆流,宗教對倫理問題的興趣,已大過對於形上學問題的興趣,遂使社會福音的傳播愈來愈為擴展。這種教育的新指向,在十九世紀已不乏一些先知先覺者,其中一位便是名為布希內爾(Horace Bushnell, 1802~1876)的僧侶;他曾在十九世紀中葉前出版一本名為〔論基督教教養〕(Discourses on Christian Nurture)的小冊子。在這本小冊子中,反對傳統福音學者的觀點,以為兒童天性有原罪,因此在生長過程中與上帝為敵;且這種敵對要等到長大成人悔過,並改行基督生活方式才會停止。布氏的看法與這種論點相反,他認為基督教教育的正確觀念,在於使兒童一心一意地成為基督徒。換句話說,成為一名基督徒固然可以驟然作出新生式的悔改,但也可以是一種透過教育漸漸培育而成的過程。 對布氏而言,兒童在發展基督的品格上,並不同於植物生長的過程,而是與惡交戰後的勝利結果;同時更是因為有惡,所以才能產生出戰勝罪惡的結果。此外,布氏倒是很清楚地指出,原本適用於成人的教育理論,必須重新解釋,使之也適合於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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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福音論與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