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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負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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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負義 | 背信棄義 | 辨似例句 |
○ | ㄨ | 想當年我幫了他多少忙,如今卻過河拆橋,∼。 |
ㄨ | ○ | 商場最重信義,如果有人∼,商譽必受影響。 |
典源: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數月,京師吏民解弛,枹鼓數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賊。天子思敞功效,使使者即家在所召敞。敞身被重劾,及使者至,妻子家室皆泣惶懼,而敞獨笑曰:「吾身亡命為民,郡吏當就捕,今使者來,此天子欲用我也。」即裝隨使者詣公(書)〔車〕上(車)〔書〕曰:「臣前幸得備位(1)列卿,待罪(2)京兆(3),坐殺賊捕掾(4)絮舜。舜本臣敞素(5)所厚吏,數蒙恩貸(6),以臣有章劾(7)當免,受記考事(8),便歸臥家,謂臣『五日京兆(9)』,背恩忘義,傷化薄俗。臣竊以舜無狀(10),枉法1(1)以誅之。臣敞賊殺無辜,鞠獄故不直,雖伏明法,死無所恨。」天子引見敞,拜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復奉使典州。
〔注解〕 (1) 備位:自謙充數之詞。 (2) 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注解〕 (1) 備位:自謙充數之詞。 (2) 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書證:
01.元.楊文奎《兒女團圓》第二折:「他怎生忘恩負義?你雪堆兒裡扶起他來那。」
02.明.無名氏《白兔記》第三一齣:「爹爹,忘恩負義非君子,不念糟糠李氏妻。」
03.《喻世明言.卷三○.明悟禪師趕五戒》:「那女子看了詩,扯得粉碎,一把抱定東坡,說道:『學士休得忘恩負義!』」
04.《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這禽獸,忘恩負義!定要殺這禽獸,纔出得這口氣!」
05.《紅樓夢》第一○四回:「若說賈二這小子他忘恩負義,我便和幾個朋友說他家怎樣倚勢欺人。」
06.《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五回:「這是每副上面的一隻,費心舒老爺,代我轉送給大人,做個紀念,以見我金紅玉不是忘恩負義的人。」
07.《大馬扁》第一六回:「此人好誇大,且忘恩負義,你要仔細識他纔好。」
資料來源: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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