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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和歌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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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āng hè gē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iāng hè gē
解釋:
演唱形式。為兩漢及魏晉對民間歌曲作藝術加工所形成的歌舞、大曲等音樂的總稱。最初不用任何伴唱、伴奏,稱為徒歌,後一人唱,三人和,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稱為相和,也有以樂器與歌曲相和的。伴奏的樂器除歌者所執的節(拍板)外,常用的有琴、瑟、琵琶、笛、箏、笙等。主要在官宦巨賈宴飲、娛樂等場合演奏,也用於宮廷的元旦朝會與宴飲、祀神乃至民間風俗活動等場合。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相和歌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西漢至魏、晉時期,樂府對北方民間歌曲進行藝術加工,並加上管弦樂器的伴奏,衍變成相和歌。相和歌有幾種類型:最初的表演形式是徒歌,梁沈約〔宋書‧樂志〕云;「凡樂章古辭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謳謠。」又云:「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前者即是指不用任何伴唱伴奏的民間歌曲,後者是指發展為相和形式,由擊節鼓者主唱,並由管弦樂器更疊相和,是相和歌的典型方式。若未用絲竹樂器,人聲與打擊樂器相伴和,可追溯更早,如〔史記‧刺客列傳〕載:「高漸離擊筑,荊軻和而歌於市中。」又如〔莊子‧大宗師〕所記「磋來桑戶」之歌,宋玉〔對楚王問〕所記「陽春白雪、下里巴人」則是人聲伴唱的形式。
  相和歌發展的三個階段:一是人聲伴唱,二是人聲與打擊樂器相伴和,三是用管弦樂器伴和人聲。而當以人聲伴唱為主要形式的相和歌廣泛流傳,造就穩定的歌調之後,才有樂府相和歌的繁榮,乃至於其後作品的結集。〔宋書‧樂志〕記錄了部分大曲歌辭,有十三支曲調、十六首歌辭,其中惟六首漢代古辭,其他是魏武帝、魏文帝之辭,而歌辭名稱和歌曲名稱不一定相同,一首歌調可用不同的樂調來伴和,一首樂調也可以伴和不同的歌調。相和的正式樂曲可分為引、曲、大曲三類。「引」即引子,一般沒有歌唱,僅為管弦樂器合奏。「曲」指中、小型樂曲,大多數是聲樂曲,含有多段歌辭,一般有樂器伴奏,另外也有眾人幫腔的「但歌」。「大曲」指多段體的大型歌舞曲,也稱「相和大曲」,包括豔、趨、亂三個部分:「豔」是華麗婉轉的抒情性段落,音樂、舞蹈較優美;「趨」是比較緊張的部分,及「亂」是結束性段落。至於伴奏樂器,在漢代無明確記載,其後通常用笙、笛、節鼓、琴、瑟、琵琶等樂器,有時加「箎」,節鼓有時改用「筑」。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相和歌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