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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逮捕特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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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ù dài bǔ tè quán |
解釋:
憲法上規定在會期中,除現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目的在避免因被補人員不能行使職權,而影響開會或決議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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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不逮捕特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