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八二三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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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初,東南亞公約SEATO粗具雛型,但各國都不歡迎台灣的「中華民國」加入,迫使國府加緊與美國訂定雙邊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向國府表示,只有在國府承諾不發動大規模軍事行動的條件下,美國才有可能締約。
就在東南亞公約醞釀成立之際,1954年5月到8月期間,國府空軍曾多次在中國大陸沿海攻擊中共軍艦,而北京當局也大肆放話要「解放台灣」,目的之一是迫使想參加東南亞防禦條約的國家反對台灣加入。8月1日,周恩來發表「解放台灣宣言」,33天後,也就是在馬尼拉會議的5天前,毛澤東下令中共軍隊向金門、馬祖展開大規模砲擊。12月2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與國府外交部長葉公超終於在華盛頓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締約前,雙方先發表聲明,稱該約數「防禦性質」,不含攻擊大陸之作用。該約本文規定,「締約國所有『領土』等詞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很明顯,美國將中國大陸與台灣分開看待,而且防衛範圍並不包括金門、馬祖等外島。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的1個多月,1955年1月20日,中共發動軍事行動攻佔大陸沿海仍有國府守軍的─江山島。一江山守軍全軍覆沒,附近的大陳島隨即備受威脅。1月24日艾森豪向美國國會提出特別咨文,要求授權於必要時派美國部隊協防台灣澎湖及有關地區,後獲國會通過,此及「台灣決議案」。但美國的「台灣決議案」並不表示美國願意協助防守大陳島,反而建議國府字大陳島撤軍。2月5日,在美國第七艦隊的協助下,大陳島駐軍徹入金門、馬祖,該島民眾14000人全部「志願」來台。2月25日,國府軍又從舟山群島撤軍,只剩金門、馬祖。美國繼續壓迫國府自金、馬撤軍,但蔣介石沒有再接受。
駐有重兵的金門、馬祖的存在,勢必成為「國、共、美三角關係」的測試站與著力點。
炮戰爆發後,艾森豪下令將地中海第六艦隊調一半艦隻到台灣海峽,與第七艦隊會合,加上從本國和菲律賓調來的,美軍在台灣海峽就有航空母艦7艘、重巡洋艦3艘、驅逐艦40艘。不過,美國雖然將兵力移近台灣,但仍小心翼翼避免直接參戰或與中共軍隊發生正面衝突。美國提供的是物資和武器的資助,以及補給線上的護航。而毛澤也下令只打國軍,不打美軍,力求避免與美軍發生直接衝突。
9月30日,美國務卿表示國府繼續駐紮金、馬是不智的,主張自金、馬撤軍,但不被蔣介石接受,蔣發表聲明抗議。美國一直擔心會被「國共內戰」拖入戰爭的深淵,但是蔣介石卻想把美國拖入戰爭已獲得更多助力。實際上,美國提供的武器讓國軍在砲戰中發揮相當的作用,尤其是當時的響尾蛇飛彈,讓國府的空軍在空站中頗有成績。在9月8、18及24日的空戰中,中共的米格17被國民黨軍擊落22架。
10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長彭懷德宣布停止砲擊,為期7日,並建議和平談判解決。7日後,又延兩周。直到10月20日恢復砲擊。
10月23日,艾森豪與蔣介石雙方妥協,發表聯合公報,蔣答應放棄使用武力反攻大陸,美國則承認在當前情勢下,金、馬與台澎防衛上有密切關聯。這個解釋,突破雙方共同防禦條約的防禦範圍,兩天後,彭懷德發表《再告台灣同胞書》,表示「中國人的是只能由我們中國人自己解決。衣食難以解決,可以從長商議」,並宣布單日打炮,雙日不打。此後,金門炮戰形成彼此間隔日對打的局面,而且不打陣營和居民區,多打在海邊,後來改打宣傳彈。
中文關鍵字:蔣中正、艾森豪
英文關鍵字:Chiang Kai-shek、Dwight D. Eisenhower
李筱峰/著。台灣史100件大事(下),1999年,頁57~59。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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