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創造力三面模式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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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是一種以不尋常的、特殊的眼光或想像,有目標的將過往的知識和經驗,進行全面的大量反應,透過優異的技術,讓創作品進行有品質的活動。Sternberg 在「創造的三面模式」指出推理的過程可包括:編碼、推論、計畫、應用、辯證及回饋等六部份。並指出創造力的指標,包含領悟力、自動化能力、創新力、後設認知能力四種指標。其中,領悟力、自動化能力、創新力是評量在數學解題歷程中的創造力;後設認知是評量數學解題能力及解題的思考模式。註2Sternberg創造力三面模式指出創造力有三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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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的應用是指不尋常和適當地應用。該種使用的次級過程包含:(1) 後設成分:在計畫、監控和評量一個人的問題解決時採取的較高級執行歷程。(2) 執行成分:指執行後設成分的指令之歷程(3) 獲得知識的成分:涉及洞識的歷程,包含三類或得知識的成分,及選擇性的編碼、組合和比較。
可分成五個範疇(1)認知運作的功能形式:認為功能的表現是行政、立法或司法的。(2)認知運作的管理形式:認知運作的類型可能是分層負責、寡頭政治、定於一尊或是無政府主義。(3)認知運作的層次形式:認知運作可能是在高層處理整體的,或在低層處理局部的。(4)認知運作的範圍形式:認知運作的領域可能是內在的或外在的(5)認知運作的學習形式:認知含有學習的意義,認知的學習傾向可能是保守或進步的。
創造力者普遍具有七種人格特質(1)對含糊的容忍(2)願意克服困難(3)願意成長(4)受內在動機驅策(5)適度的冒險(6)期望被認可(7)願意為爭取再備認知而努力
註1:屏師國教所研究會主編,《教育名詞彙編》(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2002五版),頁147-148。
註2:Sternberg,R.J.(1988). A three-factor model of creativity.InR.J. Sternberg (Ed.),The nature of creativity (pp.125-147).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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