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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同居家庭
詞條名稱:同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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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下,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社會都開始出現以同居(to cohabit without legally marrying;to shack up with)為形式的家庭組成,而在這類家庭中的男女,在無正式婚約、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承諾來自於雙方間的情感,親密且有性行為關係的同居,雙方隨時可以更動彼此間關係,但也因此比起正式婚約承受更多的社會壓力,而需要調適。同居家庭可視為一個非永久性的暫時家庭組合,在當前社會中仍只佔一小部分的比例。(註1)
目錄 |
形成同居家庭的社會因素
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對於同居家庭的形成有其一定程度的影響。
(1)性規範的鬆動
在現代社會中已不再將婚前性行為視為嚴重違反社會規範之行為,漸視之為常態。
(2)離婚率高漲與缺乏對婚姻生活的信心
隨著離婚率的升高,促使適婚男女對於走入正式婚姻制度漸失信心,而傾向結婚前先行同居,以更深入的了解、評估彼此間是否合適。
(3)受教育年樹增長向後順延的婚齡
社會普遍受教育年限提高,國民初婚年齡亦隨之延後,因此適婚男女有情感依附對象時傾向以同居的方式滿足其生、心理需求。
(4)經濟水準的提高
家庭生活品質提高或者社會提供打工機會增多等都使年輕人擁有較多金錢可供運用於同居生活之所需。
(5)避孕方法及人工流產技術的普遍
對同居者而言懷孕生子是欲避免的情況,而隨著避孕方式的普及,降低了同居者在此方面的壓力、恐懼。
(6)多元觀念的開放
現代社會多元開放,傳統社會規範力減弱,情感關係自由且多樣,同居亦逐漸被社會大眾所接受。(註2)
參考書目
註1: 彭懷貞(1996)。婚姻與家庭。臺北:巨流。
註2: 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與家人關係。臺北:空大。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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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