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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均田制
詞條名稱: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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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均田制是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土地制度,產生於北魏,北魏分裂出來的東魏西魏及繼之後的北齊、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襲了這一制度。隨著地主經濟的發展壯大,土地兼并也隨之日益嚴重。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虛設;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遠的退出了中國的歷史舞台。
唐朝時期
唐朝初年,許多無主的荒地可供政府授予農民,均田制順利推行。唐制,丁男授口分田八十畝,授田的農民必須耕種,若任其荒蕪,就施以廷杖。永業田二十畝,必須種植桑、棗,不種也要處罰,奴婢不再授田。農民所受口分田年老歸還,不許買賣、租典,但遷往人口稀少的地方,則允許私賣,這項規定使得一些偏遠地區的荒蕪土地得到開墾,但田地的授受辦法也因之遭到破壞。均田制度配合租、庸、調的實施,政府財政收入穩定,為唐初的盛況奠定了基礎。不過,均田制並不是全國普遍實行的制度,世家大族仍然保有其田莊,豪強兼倂土地的情形依然存在,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均田制與府兵制
唐朝接續實行府兵制,府兵從均田中選出,每三年挑選一次,選中的人可免其租庸調,但須自備武器和各種用具。入伍後,平時耕種,冬季練武,主要任務是到京師擔任宿衛,或去防地住戍,或出征打仗。府兵本身經濟條件較佳,武器裝備精良,在戰場上可以發揮強大的戰鬥力,是唐朝初期征戰各方,武功顯赫的主要原因。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 均田制
- 英文關鍵字: equal-field system
參考資料
- 張元、李孝悌/著。簡明中國歷史。頁109-110。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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