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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存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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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理論(Existential Theory)

存在理論是由19世紀的歐洲哲學家所發展出來的哲學思潮,再由歐洲的分析師發展成治療性的理論,其理論的出發點是基於對當時精神分析學派及行為學派決定論的反動。其哲學觀點認為人的本質是主觀也是不斷變動的,所謂的意義即是個體獨一無二所覺知或經驗到的一切,而個體永遠在形成的過程中。個體有能力覺察,有做決定的自由且要為其決定負責任。個體中其一生致力於追求自我認定以及和他人發生關聯的意義。存在主義對人類本質的觀點包括下列各項:
1.有能力自我覺察:因而可以反省與做抉擇,個體愈能自我覺察,也將有愈大的自由度。
2.自由與責任是相輔相依的:人類因為得以自由決擇,因而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只是大多數的人雖然渴望自由,卻因為要相對付出許多責任,因而也不斷逃避自由。
3.極力爭取自我認定以及和他人產生關聯:人類一方面想要證明(保存)自己的獨特性,以及想以自己為焦點、為中心;另一方面又渴望與外在的萬事萬物有所連結。
4.追求意義:Frankl所創的意義治療即是嘗試說明,即使人身處絕望或困境,仍可找出自己活著的意義。
5.焦慮是生存的必然狀態之一:存在性的焦慮與生俱來,是因為人類無可避免要面對諸如死亡、自由、選擇、疏離與虛無等存在的真實面。
6.體認死亡與不存在的必然性:人類之所以異於其他動物者,在於預知將有死亡的一天,以及知道會有未來。正因為人類中就會離開塵世,如何充分利用活著的時光,不管多長多短,能夠發光發熱,這即是對自己生命的終極關懷。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存在理論
英文關鍵字:Existential Theory
參考資料
王文秀、田秀蘭等人著。兒童輔導原理。1997年初版。頁112。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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