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學校組織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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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組織再造(restricting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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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學校內部權力的重新分配,不受過去傳統科層體制的束縛,強化教師和家長參與校務決定的權力,塑造學校成員新觀念、建立學校組織運作新機制,轉化學校新的經營型態,以提高學校組織的適應力和效能。是故,學校組織再造的精義,可以說是一種典範的改變(paradigm shift),它是從權力控制走向專業自主。學校組織再造不是只有組織結構或權力結構的改變,它涉及到深層意識形態的轉化。所以,學校組織結構的再造除了權力分享外,而且也包含學校成員心智模式的改變。學校組織再造絕不是為解構而解構,「再造」只是一種手段,「再造」的目的仍須回歸到學習者和學校成員的主體上。
學校組織再造的目的,主要包括兩方面:1.增加教師與家長的校務參與,強化學校經營體質:學校組織再造涉及到權力的分享,整個學校運作係採參與式決定方式,由學校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共同參與校務的運作,這些利害關係人,除了學校學生、行政人員、教師外,還包括家長、社區人士;2.增進學校教育校能,提升學生學習表現:學校組織造的訴求點之一在於確保學習者的權益,提高學習者學習效果,進而達成學校教育目標。依此而論,透過學校教育效能的提升,讓學生有卓越的學習表現,應該是學校組織再造核心目的之所在。一般而言,學校組織再造的重要層面,可包括下列四大項:1.教育鬆綁與權力下放:增加學校自我管理與適應變遷能力;2.家長教育選擇權:提供家長有多元機會為子女選擇合宜的教育;3.教師專業自主:提供教師自我決定教材、教法和評量方式的權力;4.校務決定權力分享:提供家長和教師參與學校校務運作的權力。目前國內教育改革的重要課題,例如:學校本位管理、學校行政組織調整、家長教育選擇權、家長與教師參與校務決定權、教師專業自主、學生受教權等方面,都與學校組織再造有密切關係,他們不僅改變原有組織架構的權力分配,而且也重新塑造校長、教師、家長與學生之間的關係。總之,學校組織再造只是教育組織變革的一種手段,最重要的目的仍在於「提升教育品質,帶好每一位學生」每位教育工作者及家長們應該有此體認,千萬別把「手段當成目的」,為「再造」而「再造」,否則將無法收到學校組織再造的效果。
中文關鍵字:學校組織再造英文關鍵字:restricting school
註1:吳清山、林天祐 (2005),教育新辭書,p.182-183,臺北市: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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