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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兒童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學習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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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兒童
目錄 |
一、定義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育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如下:
1.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等。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3.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
二、認定標準
一般在認定一個學生是否有學習障礙時,通常採用下列三個標準:
(一) 差距性
指潛能和成就有差距。潛能最具代表的是智力,成就最具代表的是學業成績。
(二) 排他性
即前述定義中所指「......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以上因素排除之,包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智能障礙、情緒障礙、缺少教育或教師教學方式不適當等等。
(三) 特殊性
至少包含以下兩者:
1.特殊學習能力的缺陷:例如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的缺陷或語言的問題等,如此影響學業成績表現。
2.此類兒童可能不適合一般教育,而必須給予特殊教育,如此才能滿足其特殊需要,發揮學習效果。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學習障礙、排他性、特殊性
英文關鍵字: Learning Disabilities、Exclusivity、Particularity
參考資料
黃志成、王麗美、高嘉慧著。特殊教育,2003年4月,頁160-162,楊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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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