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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關係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家人關係
詞條名稱:家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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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結婚後即組成家庭,作為一獨立的單位,彼此間因單個或兩個以上多重的因素相互影響,進而產生在婚姻與家庭中的特殊「關係」,是為「家人關係」,家人關係是各式關係中最為普遍、持續的關係。其類型包括夫妻關係(註1)、血緣關係及姻親關係等。又依據不同的親疏程度,而有親等差異。
目錄 |
家人關係類型(註2)
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意即配偶關係,屬於家人關係組成中最基本的類型,亦是婚姻與家庭中最為親密的關係型態。
血親關係
依據民法第967條到第971條(註3)
(1)直系血親:包含親子關係、祖孫關係等
親子關係親子關係係指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此類關係的建立是屬於不變的事實,但不一定要建立在血緣之上,藉由收養或婚姻關係(例如:再婚等)也可能建立親子關係。
祖孫關係祖孫關係係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彼此之間的關係。
(2)旁系血親:包括手足關係、親屬關係等
手足關係手足關係係指兄弟姊妹彼此之間的關係。
親屬關係:親屬關係係指親族或親戚彼此之間的關係。而親族是指同宗且有血緣關係者,親戚則是指親族除外,具有姻親關係或有血統上關係但非同宗者。
姻親關係
(1)血親的配偶:例如兄嫂、弟妹、姊夫、舅媽、姨丈等。
(2)配偶的血親:例如公婆、岳父母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例如連襟、妯娌等。
參考書目
註1: 彭懷貞(1996)。婚姻與家庭。臺北:巨流。
註2: 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與家人關係。臺北:空大。
註3: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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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