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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教育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審美教育
詞條名稱:審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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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教育(Aesthetic Education)
- 瑞希特主張審美教育注重健全人格的培養,在教育的方法上以內在的啟發為主。藝術陶冶則強調技能的學習,在教育的方法上以外在塑造為主。因此,將審美教育和藝術陶冶的概念區分開來。在教育與藝術關係的探討上,瑞希特深受審美教育學家包赫的影響。他主張教育與藝術的關係可以從三方面加以區分:
- (一)在自由方面,教育在追求個體的自由,藝術則是個體自由的表現,經由藝術可以促使教育達成個體追求自由的理想。
- (二)在團體方面,教育中主要採用語言進行團體成員之間的溝通,藝術則是藉助於非語文的方式進行理念的傳達,因此教育與藝術在團體中其傳達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 (三)在理念與事實的關係方面,教育活動中理論與實際存在著若干的差距。
- 瑞希特主張審美教育具有下列功能:
- (一)健全人格的發展,
- (二)促進社會和和諧團結,
- (三)開展審美溝通的能力,
- (四)培養批判反省的能力,
- (五)激發想像創造的能力。
- 他認為藝術教育學奠基於藝術史和藝術科學的基礎之上,運用科學的方式來處理藝術現象的形式,以建立藝術教學理論。藝術教學理論主要的目的在確定藝術教學科學的基礎,經由藝術生產以連結審美的技術。藝術客觀方面主要在連結藝術史的基本概念和繪畫的技巧,主觀方面在於說明感受的可能性和生產活動個別的經驗。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審美教育
- 英文關鍵字:Aesthetic Education
參考資料
- 歐陽教著。教育哲學,1999年初版,頁265-266,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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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