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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教師素質管理之機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德國教師素質管理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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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德國教師素質管理制度淵源已久

就德國教師素質管理機制而言,從師資生的篩選、學程規劃、實習、國家考試。在職進修級薪資待遇與專業發展之結合等均有其特色,這些特色並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系經百餘年不斷的修正而形成現在的形態。德國重視教師專業素質起源甚早,基本上,德國以前的師資培育可以分為高階學校教師與低階學校教師二種管道。19世紀時,二類學校的教師乃是分道揚鑣,直至20世紀,二者才漸漸拉近。


二、德國法令明訂教師為公務員,但各邦教師素質管理之規定略有不同

就教師責任與義務而言,德國教師自受命於國家,被視為公務員,不但具有公務員身分,也受法令的保障;聯邦法令明訂公職身分(Beamtenverhaltnis)所牽涉的權力與義務。近年來學校法令更明訂凡在中小學任教之教師,皆有在職進修的義務,與其在職年資無關,也不涉及升遷問題。


三、透過師資生的選擇,合宜的課程安排、實習、考試、任用與評鑑措施以維持教師素質之管理

(一)師資生的選擇

原則上,「高中畢業生」考試即為一項篩選的機制,凡通過Arbiter考試,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成熟證書」者即可申請進入大學,選擇修讀師資培育學程。

(二)課程安排

第一階段在各大專院校或教育大學或各大學教育學程,接受專門及教育相關知識的訓練。通常學生修讀的時間與其未來的學校類型有關。

(三)實習

候選人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後,方接受第二階段在教師研習班的實習課程,作為成為一個學校教育工作者的準備,時間長達兩年。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 師資培育制度、公務員、公職身分


英文關鍵字:school-centred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civil servant、Beamtenverhaltnis

參考資料

楊深坑、王秋絨、李奉儒主編。中小學教師-素質管理制度比較研究,2008年1月,頁84-90,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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