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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離型懲罰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撤離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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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撤離型懲罰是撤離某種愉快的後果。例如,喪失特權、下課時必須留在教室、或者放學後留校。教室內常用的撤離型懲罰之一是暫停法。暫停法是當學生違規行為時,就叫他坐在角落或走廊幾分鐘。當老師認為來自其他學生的注意會增強該學生的違規行為時,老師通常會用暫停法。這方面的研究大致發現,在學生違規之後使用暫停法,的確能夠減少違規行為。

舉例

  例如,White和Bailey曾評估在體育課使用「坐著看」這種介入時,效果如何。當有兒童出現違規行為時,老師就會告訴他們,他們那些行為錯了,然後就給他們一個3分鐘的沙漏計時器,並要學生只能坐著看,直到沙漏中的沙子漏完為止,這種做法首先用在有嚴重行為問題的四、五年級混齡特別班級。

結論

  關於是否應該懲罰、何時懲罰、以及如何懲罰等問題,行為取向學習心理學家一直爭論不已。有些學者認為懲罰的效果是短暫的,尤其是呈現(厭惡刺激)型的懲罰。而且懲罰會產生攻擊性,並使人想逃避被懲罰的情境。有的學者雖然支持使用懲罰,但他們也認為,只有當增強方式試過了,依然無效,才可訴諸懲罰。而且,即使懲罰是必須的,也應採取最溫和的方式。懲罰應該是事先謹慎計畫的一部分,應有前後一致性,不應只因老師一時的挫折就使用懲罰。在美國大部分地方,學校實施體罰是違法的,而學習心理學家基於倫理和科學的理由,也一致反對體罰。


關鍵字
中文:撤離型懲罰
英文: Evacuate-type punish
參考書目

Robert E. Slavin(2005)。教育心理學,頁177。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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