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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職級制度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教師職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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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級制度(Masters rank system)

目錄

定義

長久以來,我國中小學專業教師之地位始終無法有效提昇,而且亦缺乏升遷發展機會,不大像大學教授,醫師,法官具有各種升遷管道,猶如從事一種「無生涯」(careerless)的工作,數十年如一日,一輩子教到退休,大有人在,這是其他行業所少見。所以,最近教育界有人陸續倡議在中小學實施「教師職級制度」(又稱教師分級制度),藉以提昇教師晉升管道,激勵教師工作精神,進而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內容說明

「教師職級制度」可說起源於美國的「生涯階梯」(career ladder),教師可依著階級逐漸晉升,每上升一級,在薪資,津貼方面都能獲得更高一層的報酬。目前在美國實施教師職級制度最為成功的州,首推田納西州(Tennessee State),該州自一九八四年通過綜合教育改革法案(Comprehensive Education Reform Act ,CERA)之後,開始宜實施生涯階梯方案,將教師分為五級:1.適用教師(Probationary teacher),教師從事教職的第一年,在這一年內必須接受學區(類似我國的教育局)考評,通過後才有資格升至初任教師。2.初任教師(apprentic teacher),從事教職的第二年至第五年,惟每年仍需考評,通過後才有升至初級教師。3.初級教師(career level I certificate),從事教職的第五年至第十年,必須經過兩次考評,始能升級。4.中級教師(career level 二certificate),有效期間為五年,仍需精考評通過,始能升級。5.高級教師(career level 三certificate ),有效期間為五年,仍須經過考評,評鑑合格後在獲新證,否則降為中級教師。這種教師生涯階梯的方案教師可有一千至七千美金不等的收入。由此可知,它是以教師的表現和經驗作為升級的參考依據,對於教師報酬及專業成長是有其價值。教師職級制度之建立,就激勵教師工作士氣及促進成長,是有所助益。由於一項新的制度或措施的建立,涉及層面甚廣,包括社會背景、立法、及經費、其影響之評估等問題,所以在未來推動過程中,必須先克服其所遭遇的問題,才有實現之可能。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教師職級制度


英文關鍵字:Masters rank system

參考資料

吳清山、林天祐/著。教育小辭書,頁114-115。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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