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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選擇權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教育選擇權
詞條名稱:教育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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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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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又可譯為「學校選擇」,係指一項複雜的學生分派計畫,其目的在使每一個家長和學生都有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吳清山、黃久芬,民84,頁2)。「教育選擇權」是當代歐美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一。英國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案便明定各中小學採取「開放入學機會」(open enrollment)。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ton)在當選總統之後,也一再表示要貫徹其競選政見──支持公立學校選擇權,亦即支持學生家長有權為其子女選擇所欲就讀的公立中小學。
內容說明
- 「教育選擇」的觀念在我國的教育改革實務上正被倡議採行。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民85,頁16)在其〔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便建議父母在考慮兒童最佳利益的情形下,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型態的權利應予保障。同樣的,教育部(民84,頁26)在其〔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遠景〕中,也指出「教育券」(educational voucher)的構想,擬透過教育券的實施,可以使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如山地、偏遠、身心障礙、家境清寒者,持券進入適合他自己就讀的學校或機構就讀就養,該學校或機構就可持教育券向政府兌換經費,以充實設備,大量實施後,會帶動機關或學校間的競爭。
- 教育選擇權也是歐美近年來最具震憾性與爭議性的方案。歐美各國支持學校教育選擇權的人士固然頗多,但是反對者亦不少。其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三:其一,教育選擇權是否能夠提高學校教育品質;其二,教育選擇權是否能夠提供給學生更多元化、適性化的教育;其三,教育選擇權是否會造成教育機會的不均等。「教育機會均等」(equal opportunity of education)的意義是指不因性別、宗教信仰、種族、社會階級以及經濟地位等,人人都有機會接受同等教育,並使其天賦才能發揮到最高程度;不但入學機會均等,而且入學之後,應在同等條件下,接受適性教育。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學校經費、教學設備、師資素質而言,當然也包括學生家庭背景以及社會文化環境。(李緒武,民82)
對於「教育選擇權是否會造成教育機會不均等」,常常引起爭議。贊成教育選擇權者主張,學校種族隔離是一個事實,但是與其用人為的手段(如校車接送),來企圖達成學校內各種族、各社經地位者融合就學,不但容易引起家長反彈,而且融合效果往往不佳。因此,不如讓家長自由選擇學校,透過市場機能,使學校內各種族、各社經地位者能維持自然平衡狀態。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教育選擇權英文關鍵字:school choice
參考資料
吳清山、林天祐/著。教育小辭書,頁106-108。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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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