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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保育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景觀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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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保育(Landscape Conservation)景觀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也是一種遊憩資源,精神資源和歷史資源,同時具有科學、教育及經濟價值。景觀為自然作用和人類活動在地表上所遺留下的現象,一旦遭到破壞,及具有不可回復的特質,因為對於人類具有多項價值,因此值得保護。世界各國早已陸續從事相關的保育管理工作,常將這些特殊的地景劃為自然保留區、保護區或風景區等,以便適當的保育管理及利用。台灣地區將具有代表性的生態體系,如具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或具有基因保存意義,須永久觀察,以發揮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立法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稱為景觀保育。為有效保育及管理這些生態資源,必須推動諸多計畫,包括進行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之生態調查,以及其利用型態之研究;並進行地景登錄、保育及管理等工作。立法院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案中將自然與文化分開,自然景觀部分列為「自然地景」,並分為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文化部分則併同歷史文化遺蹟,列為文化景觀。依據此目標設定之保護區包括下列四種型態: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及棲息環境保護區、國家公園,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四種類型。在這些保留區內,積極展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並核定「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以達本土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之目的。

出處

1.姜善鑫、張長義、朱子豪、周素卿、李建堂等著(2003):地理(三),台北:三民書局。2.農委會。3.文建會。請參考教育ISP入口網:https://isp.moe.edu.tw/resources/search_result.jsp?st=all&keyword=%E6%99%AF%E8%A7%80%E4%BF%9D%E8%82%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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