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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獲得教學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概念獲得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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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獲得教學法
概念是什麼?
概念是構成知識的基本單位。自從有了概念,人們認識世界的過程就得以簡化,因此我們不必再去記憶每個獨立的、具體的事物,從而避免增加思維的負擔。
概念,通常是指用一個名稱或符號來代表具有共同屬性的一類事物、事件或思想。所以,有人說概念的學習就是學習分類,就是把具有共同屬性的事物集合在一起並冠以一個名稱,把不具有此類屬性的事物排除出去。
概念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每個概念都有其"定義性特徵",那個將事物集合在一起的共同屬性,又可被稱為“關鍵特徵”或“標準屬性”。
概念獲得教學策略
- 源自布魯納(Jerome S. Bruner)所提出的「教材結構」及「直觀思考」的教學理念。
- 概念形成與概念獲得
- 概念形成(Concept formation):指學生知道某些東西屬於哪一類別
- 概念獲得(Concept attainment):學生能夠發現可用來區別某一類別的成員與非同一類別事物的各種屬性。
(施良方,1996; Schwab et. al., 1990)
教學設計及實施步驟
(一)資料的提供和概念的確認 | 1.老師成對地呈現分類的實例。 2.學生比較正例和反例的屬性。 3.學生產生和試驗假設。 4.學生根據必要的屬性,描述定義。 |
(二)概念獲得的測試
- 學生確認額外的、未分類的例子是「是」或「否」。
- 老師確認假設、概念名稱,並再次根據必要的屬性敘述定義。
- 學生產生自己的例子。
(三)思考策略的分析
- 學生描述思考過程
- 學生討論假設和屬性在辨識概念中所扮演的角色。
- 學生討論所出現的假設的種類和數量
概念教學例證選擇
- 科學性:例證必須真實的、正確的。
- 典型性:有代表性,能夠完整、準確地闡釋事物的本質屬性。
- 易識性:中學生的思維基本上處於形象思維階段,抽象思維和邏輯判斷水平較低。教師舉證時,應多用"看得見、摸得著"發生在學生周圍的事實或過程為例證,幫助他們清晰、牢固地掌握概念。
參考資源
李永吟(1997),教學原理。遠流,台北。
黃光雄(2004),教學原理。師大書苑,台北。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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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