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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中小學師資素質管理制度之研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法國中小學師資素質管理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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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中小學師資素質管理制度之研究

一、IUFM獨立時期的師資素質管理機制:1991年到2003年

法國自1991年起,將中、小學師資統一由IUFM培養,強調職前師資培育品質的計畫經營,以及倚賴國家考試的嚴格管制,在職教育則最少受到關注。以下分為六部分敘述之:1.師資培育理念;2.課程規劃;3.教師資格取得與甄選;4.教師任用制度、工作待遇及工作條件;5.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升遷;6.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


1. 師資培育理念法國新制IUFM的設立,源於1988年社會黨上台執政時期,教育部長Lionel Jospin主持起草「教育導向法」。1990年根據1989年通過「教育導向法」,規定每一個大學區設置一所IUFM,負責招收具有大學畢業文憑者,經過兩年的培訓與通過國家考試,則可成為合格的教師。IUFM共同培育中、小學師資,且在法律上屬於具有行政法人資格的公立高等教育機構。此一新制度,突顯出法國中、小學師資培育理念及課程上,有關師資素質管理差異的觀念。

○1從培養小學教師「個人優良人格」、中學教師「文化人」的分離培育,發展到「專業人」的理念。

○2師資培育機構由多元化整合為一元化的機構。

○3師資培育與大學的合作。


2. 課程規劃在法國師資培育課程的安排上,從過去教育專業學分或學科專門科目孰重孰輕的爭議,走向兩者兼重的設計,尤其在教育專業的培訓中,更強調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的充分結合。

○1教育專業與學科知識的兩者兼重

○2由教育理論為主題的課程,轉變為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3. 教師資格取得與甄選

就負責單位而言,法國中、小學教師的甄選與任用主要是由法國教育部所負責。中學師資直接由教育部管轄,小學師資則由教育部派駐行政區(region)或省(department)的官員負責。法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取得及甄選之方式以考試為主,特別是隨著不同種類之教師,會有不同的考試方式。

4. 教師任用制度、工作待遇及工作條件

法國中、小學教師均為法國之公務員,中學教師為國家聘用,而小學教師則由地方負責聘用,薪水亦由中央支付,因此教師的聘任權仍在中央,新任教師的派任與在職教師的調動權亦在教育部。

5.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升遷

法國教師之在職進修起源甚晚,地位也不重要。1972年確立初等教育工作人員的進修、1978年規定教育行政人員之進修,至1982年6月11日正式成立「國家教育人員培育委員會」(簡稱MAFPEN)專司教育人員進修之責。

6. 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

一般而言,法國中、小學教師獲得教師資格,正式上任後,甚少會以不適任教師而予以解聘。其情形如同我國一般,若真有不適任情形,往往會再給予機會。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師資培育制度、法國教師

英文關鍵字: school-centred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French Teacher

參考資料

楊深坑、王秋絨、李奉儒主編。中小學教師-素質管理制度比較研究,2008年1月,頁109-126,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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