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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演繹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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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簡稱演繹(deduction),係根據已知事實或假設條件推演出結論的推理方式。基於此義,演繹推理分為三段論法演繹推理與假設演繹推理兩種方式。

三段論法演繹推理

三段論法演繹推理(syllogistic-deductive reasoning)是典型的演繹推理。所謂三段論法(syllogism),係根據一個普遍原則(或公認的事實)為前提,推演到某一特殊事例,從而得到一個肯定結論的推理方式。此種推理方式之所以稱為”三段”,是因為推理過程中包括三個階段:(1)確定普遍原則;(2)舉出特殊事例;(3)做出肯定結論。茲舉例說明三段論法之應用,並附帶說明有關的幾個名詞。

凡金屬皆為原質;

鐵是金屬;

故鐵為原質。

以上所舉推理中包括三個語句,三個語句均屬平述句,分別表述一件事理,在邏輯上,這三個語句稱為三個命題。所謂命題(proposition),是指含有主詞與賓詞的一句完整語句。這三個命題因為在推理中出現的順序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表述普遍原則的第一命題,稱為大前提(premise);表述特殊事例的第二命題,稱為小前提(minor premise);表述結論的第三個命題,稱為結論(conclusion)。三個命題連在一起形成的推理陳述,稱為論證(argument)。按照此等邏輯術語,潛力即可寫為:

大前提:凡金屬皆為原質;

小前提:鐵是金屬;

結論:故鐵為原質。

基於以上舉例說明,可知三段論法演繹推理思維方式,有兩個基本條件:

(1) 三段論法推理之結論,必須根據兩個前提推演而來;而且小前提之主詞在概念上不超出大前提主詞概念的範圍之外。

(2) 只有大小兩前提所述事實為真時,推理所得結論才會為真。像此種前提為貞而結論亦為真的推理方式,稱為有效論證(valid argument)。

假設演繹推理

前述三段論法的主要特點是,只要兩個前提為真,所得結論就一定是肯定的,有效的。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事例無法循三段論法的方式去推理獲得肯定結論,甚至有很多情況下找不到普遍原則作為推理的依據。因此,在三段論法之外,乃有假設演繹推理的研究。

假設演繹推理(hypothetic-deductive reasoning)是指根據一個假設性前提推演出一個結論,藉以做為判斷依據的思維歷程。先看以下的例子:

如果天下雨,我就帶傘。

現在天下雨;

所以我就帶傘。

就邏輯形式看,此例也是採用了三段論法中根據大小前提推演出結論的方式。惟其中的大前提不同,它不是一個普遍原則的陳述,而是採用了假設的語氣,由前後兩個命題,說明了”如果……就……”的條件關係。[註2]

備註

[註1]張春興 著(2009)。教育心理學-三化取向的理論與實踐-,頁164。東華書局。

[註2]張春興 著(2009)。教育心理學-三化取向的理論與實踐-,頁166。東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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