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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潘敦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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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敦仔(?~1771),本名音譯為敦仔阿打歪,清代臺灣中部岸裡社(今臺中北區)頭目,多次協助清廷,也是壯大岸裡社的重要人物。

目錄

土官世家

潘敦仔出身巴宰族岸裡社的「土官」家族。土官是清廷為治理臺灣原住民設立的官職,由原住民社內耆老公舉推選,職責是約束社番、處理社務。康熙54年(1715),潘敦仔的祖父阿穆因為協助清廷平定通霄社叛亂、率領數社歸化官府,被封為第一任總土官,總任各社事務。潘敦仔,即是潘家第三代土官。(註1,2)

協助清廷,壯大岸裡社

康熙60年(1721)發生朱一貴事件,時任土官的潘敦仔與通事張達京,率岸裡社民防守大肚溪,並擔任清軍嚮導,因此獲得清廷賞賜六品軍功職。

雍正9~10年(1731~32),由於官員處事不當,中部爆發大甲西社抗清事件,潘敦仔與張達京再度率眾協助清軍。平定後,起事的大肚、沙轆、水裡與牛罵等社被迫改名並沒收大片田園,沒收田園則被分賞給協助官府的村社,岸裡社更獲得免報陞和徭役等權利。(註3)此後潘敦仔又多次協助清廷招撫、剿平其他原住民部落,個人與岸裡社的權力都獲得擴張。

割地換水

雍正年間,潘敦仔以番業主身份,邀請以張達京為首的漢人墾戶投資興建水圳、開發水田。岸裡社則以土地所有權換取水圳權利和穀糧,史上稱為「割地換水」。(同註1)

第一位非漢人通事

乾隆23年(1758)清廷改變通事任用辦法,以通漢語的「熟番」取代漢人,任命潘敦仔為岸裡社總通事。(註4)潘敦仔集土目(即土官,乾隆以降為了與中國世襲土官制度區別,故改稱)、社主與通事等職於一身,也造就他與其家族在岸裡社的權威地位。

參考書目

註1. 詹素娟、浦忠成等,《台灣原住民》(臺北:遠流,2001),頁32~39。

註2. 吳密察監修,《台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2012四版),頁55。

註3. 國立臺灣博物館 - 岸裡社頭目潘敦仔像 http://www.ntm.gov.tw/tw/public/public.aspx?no=155

註4. 但是根據《台灣史小事典》,潘敦仔於乾隆26年(1761)才擔任通事。

台灣史知識庫 http://210.59.11.16/taiwanhistory/bb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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