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牡丹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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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有艘琉球貢船前往日本朝貢,朝貢後的歸途中,因遭受劇烈風雨的襲擊,失去動力漂流至牡丹社(今屏東的牡丹鄉)擱淺,漂民們遂於此登岸欲尋求援助,求助不成卻遭受殺害,日本因而出兵攻打台灣南部原住民部落的軍事行動。此事件在台灣的歷史教科書中,稱之「牡丹社事件」、「台灣事件」 ,而日本方面則稱為台湾出兵或是征台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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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政府的治台政策與態度
1、消極態度:1683年,清廷由施琅領軍終結鄭氏王朝在台政權,並接受施琅恭陳的「台灣棄留疏」,將台灣收編為大清帝國版圖,但實際上仍視之如海上荒島,未曾積極規劃治理台灣,而是在防範台灣,統制台灣。2、對台政策:對在台的閩、粵漢人採取禁制政策,對原住民實施隔離、禁止與漢人往來的政策,視之為化外之民,長期以來並無對人民、土地行使管轄主權的觀念,當原住民涉及外交事務談判時,清廷屢屢應對失措。
二、日本政府明治維新後的野心
1867年幕府將軍德川慶喜被迫上表「大政奉還」,結束江戶時代。隨後的明治維新過程中,大量武士(士族)失業,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於是西鄉隆盛等人提出「征韓論」,主張以海外擴張來解決內政問題。但征討朝鮮半島在外交上困難較大,未獲得日本內閣多數閣員支持,最後造成參議西鄉隆盛等征韓派官員下野。日本朝廷為了安撫士族情緒,遂有出兵台灣之議。也有學者認為,日本政府「出兵台灣」並非僅為了緩和士族對內政的不滿,而是對台灣的經濟價值與戰略地位有很清楚的認識。
三、八瑤灣事件
史稱宮古島民台灣遭害事件。為琉球國宮古島民遭台灣高士佛社原住民出草殺害事件,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按慣例皆由中國政府撫卹並送回琉球王國與日本政府無涉。但日方於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廢藩置縣」時,薩摩藩改為鹿兒島縣,原為薩摩藩屬的琉球王國被改隸於鹿兒島縣,1872年日本政府單方廢止琉球王國,設置「琉球藩」,1873年日本政府外務卿副島種臣向清國總理衙門提起此事時,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小田縣漁民的證據,又追問「貴國既然已知撫卹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以殺人者為置之化外的生番來搪塞,副島便言:「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昶熙不察日使意圖,隨口回答:「(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日方遂抓住這句話柄,向「無主番界」出兵。
日本以清廷認為台灣番界以東為「化外」的理由,圖謀出兵的舉動,在日本引起不小爭議,雖有官員表示反對,但在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的堅持下,日軍不顧一切向台灣出兵。1874年5月,日軍在射寮(今屏東縣車城鄉)登陸,清廷毫無所悉,經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homas Wade)告知總裡衙門,才獲得訊息。日軍在恆春整軍後,一面攻擊車城、枋山、獅子的原住民部落,一面前往滿州原住民部落招撫,清廷原擬以海難糾紛來解決,在了解日軍對台有佔領之意後,急忙任命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於6月中趕赴台灣,與日軍交涉。在沈葆楨的調度下,淮軍,台灣土勇營向南部集結,日軍查覺有異,也擬定進攻台灣府城(今台南市),雙方劍拔弩張,最後透過外交協商而化解。10月,清廷與日本締結「北京專約」,清廷賠償日軍50萬兩,日軍撤出台灣,事件落幕。經此事件,清廷深感台灣戰略地位之重要,一改之前消極政策,開始積極經營台灣。
陳翼漢,2003,歷史事件、意義與史蹟之探討:以臺灣事件及琉球藩民墓為例。
陳枝烈,2004,牡丹社事件:多元文化教育的觀點。原住民教育季刊,no. 35: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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