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特殊幼兒安置
教育Wiki
特殊兒童安置(Special child placement)
目錄 |
Bagnato、 Neisworth和Munson(1996)等人研究學前特殊幼兒的安置,認為:特殊幼兒之障礙狀況或因年幼而含混、模稜,然仍須經由醫療與教育診斷之鑑定,始得作為進一步安置的憑據。
Bullock (1992)強調:由於障礙的弱勢與特殊需求的異質性,尤應為學前特殊幼兒建立包含下列內涵的適性安置:以個別化家庭服務為始的早期介入。 經由多重、長期性初查的轉介。具有整合性醫療診斷後的建議。透過多元教育診斷與觀察評量後的安排。在反分類(declassification)、反判定(decategorization)、反隔離(desegregation)的呼籲中,學前特殊幼兒之安置掙脫家庭本位(home-based)與機構本位(center-based)的爭議,為避免抽離(pullout)的弊端,易之「以普通教育為始」(regulareducationinitiative, R.E.I.)、強調融合安置(inclusive placement)的措施(Bradley,King-Sears&Tessierwitlick,1997)指出臺灣學前特殊教育安置之現況:有自給自足式的學前特教班、統合式的學前特教班、資源班、融合班,以及特殊幼兒混在一般幼稚園與托兒所的安置方式。至於安置中的班級人數,依「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第五條規定:特殊幼稚園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然就融合班兼收普通與特殊幼兒之人數比例,則多從師生比例推估,有從班上若有一㈴普通老師、兩名特教老師時,採普通幼兒與特殊幼兒人數比率為2:1型態。有從現行每班編制兩名幼教老師(其中一名兼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下,以普通幼兒一班三十人與特殊幼兒一班十人相較,採取3:1的人數安置方式。同時,在安置對象的類別與障礙程度上,亦乏可據準則,凡此,皆有待再行探究。
中文關鍵字:特殊兒童安置
英文關鍵字:Special child placement
黃世鈺、蘇淑芬等/合著。學前融合教育-課程與教學,頁11-12。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