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環境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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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倫理(Environmental Ethics;Environmental moral)
在進行所有活動時,當事者本身應有不破壞環境的心態及理念,此即「環境倫理」。
歐洲共同體於1989年召開專家會議,提倡此一理念。其後,同年召開「巴黎高峰會議」及日本政府和UMEP合力召開的「地球環境保育東京會議」中,也大聲疾呼「環境倫理」的重要性。特別是希望喚醒業主及一般民眾,能夠意識到先進國家旺盛的生產、消費活動,將對開發中國家環境及地球環境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惡劣影響,並進而由本身做起,要求自己善盡環保的義務。二次大戰後,工業生產突飛猛進,產生諸多環境問題,如:空氣、水和土壤污染,放射性廢物與其它毒物氾濫;環境災難的頻仍,使人產生深重的危機感。為解決環境危機,各國訓練專家及技術人員,以應迫切需求;但發現到環境問題須每一個人對環境有正確的認知與行為,方能有效解決。因此聯合國在1972年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推動國際環境計畫,協助各國發展環境教育;旋即於1974年正式實施。1977年聯合國在前蘇聯伯利西(Tbilisi)召開環境教育會議,會中在於讓每個人能夠建立環保所需的知識、價值觀、態度、承諾和技能。會中並決議:發展環境教育計畫時,須考慮倫理價值,並以產生價值為目的,藉以改進全球人類生活品質。1991年國際環境教育計畫以「全球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的終極目標」為主題,論述環境倫理的重要性,強調環境教育之終極目標在培養具有環境倫理信念的人,以備在正確的環境態度和價值觀下,做出理想的環境行為。
1.生態環境的惡化,智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行政院環保署審訂,民國八十二年三月。2.楊冠政(2002):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的終極目標http://www.guxiang.com/dili/xs/xueshu/200205/200205230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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