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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療育服務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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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服務型態(Intervention service patterns)

目錄

定義

所謂早期療育服務型態,指的是服務提供(servicedelivery)的 模式(model)或形式。過去在論及早期療育服務模式時,多只針對單一療育方案的介入地點(如家庭或中心本位)、服務對象(兒童、家庭等)、療育過程(發現兒童、評量、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等)、或早期療育方案的哲學取向(行為論、發展理論、生態論等)在討論。

內容說明

近年來早期療育服務觀念的轉變,早期療育的服務型態當然也跟著有所變遷。作者在前節曾提到早期療育服務執行的設計與作為,應考慮政治、社會、與文化的特殊性。事實上,我們似很難見到兩個完全一樣之服務提供的模式。任何兩個地方的早期療育方案,因為服務對象、資源分布、政治制度、社會條件、文化特色、專業狀況等任何一種因素的歧異,即可能發展出或多或少早期療育服務型態的差別。而在早期療育服務型態中最足以彰顯彼此間差異的,似與其組織結構、決策方式、服務對象、及資源範圍有密切的關係(Harbin&West,1998),也正因此四方面因素的差異,即可能建構出不同的早期療育服務型態。以下將就這四方面因素的性質先做說明:

一、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是指構成早期療育服務的各種方案或單位之間的組織關係。如果是由一個單一方案在提供大多數的服務,當有必要時如何和其他方案或單位聯繫協調?要是由兩個以上的方案或單位在提供服務,就出現彼此溝通協調的問題。是由哪一個方案或單位主導或出面協調?這些皆涉及早期療育服務方案組織結構的問題。

二、決策方式

特殊幼兒的早期療育服務總是有諸多決策的問題,到底由誰作決定?如何作決定?這個因素和前述的組織結構是有關係的。如果只由單一方案在提供服務,決策會比較單純。但參與的方案或單位 多時,究竟是由某一方案或單位主導決策?或組織委員會從事決策?決策過程是否有主從之分?是否表現平等、合作的決策精神?

三、服務對象

這是指服務方案所涵蓋對象的範圍。例如,有些方案的服務對象純粹是身心障礙取向的;有的除了身心障礙之外,也包括具有身心障礙危險者;更有的是以所有兒童及其家庭為對象。

四、資源範圍

這是指所提供服務的性質與類別而言。例如,有的方案主要是為身心障礙幼兒而設計;有的服務重點則視主導單位(leadagency)的性質(如殘障、衛生、教育)而定;有些方案不只在滿足兒童的教育需求,同時也包括衛生、福利需求在內;更有的方案不只在滿足兒童的需求,也照顧到其家庭的需要。除了特殊化的服務之外,自然社區環境的資源,也可能被特殊幼兒的早期療育服務方案所運用。從上述四方面的因素,似乎可以建構出許多具有不同特色的早期療育服務型態。不過我們若以參與服務單位的多寡而分,應大致可區別為獨立型與合作型這兩大類。而合作型的早期療育服務更可因其中合作協調機制的差異,而表現服務型態的出入。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療育服務型態

英文關鍵字:Intervention service patterns

參考資料

何華國著。特殊幼兒早期療育,頁199-201。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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