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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學習論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發現學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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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學習論(discovery learning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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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要義
- 布魯納倡導的發現學習論(discovery learning theory)強調學生主動對所學事物的自然探索,從而發現事象變化的原理原則,是產生學習的主要條件。此理論重點有二,分別為「認知表徵」及「知識結構」。
- 認知表徵:個體之所以認識環境中的事物,是因為具備對事物的認知表徵能力,表徵方式先是動作表徵(enactive representation),而後是形象表徵(iconic representation),最後則是符號表徵(symbolic representation)。
- 知識結構:布魯納認為知識結構的呈現方式與學習成效有很密切的關係,之是應該依照表徵方式、其經濟性及效能,加以有系統的組織起來,最後用最簡單的方式呈現出來。
- 布魯納認為把握事物概念間的關連性,建立結構化的知識,不但有助於學習上的理解,而從結構化中學到的原理原則,更有助於產生類化(generalization)和學習遷移(transfer),以及培養獨立探究、求取高層知識的能力。
在教學上的應用
- 布魯納的發現學習論為「啟發式教學法」確立了理論基礎。他主張教師的教學不是灌輸知識給學生,而是啟發學生主動求知和組織知識,強調教師教學要提升學生的「學習準備度」(readiness),教導學生在求知活動中發現原則,進而整理統合,組織屬於自己的知識,並主張教材難度應有先後順序,必須針對學生心智發展水平做適當安排,因此也提出了螺旋課程(spiral curriculum)的構想,建議課程應該依年級上昇而做出循環,增加學生學習的結構性。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發現學習論
- 英文關鍵字:discovery learning theory
參考資料
- 黃政傑著。教學原理,2011年初版,頁33-34,師大書苑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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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