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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學習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直接學習
詞條名稱:直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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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學習(Direct Instruction)
直接教學又稱明示教學(explicit teaching),是由Engleman與Becker在1969年所創。教學設計原則著重在將學習者的表現概念化為具體的各個目標和各個任務,再將這些任務細分為更小的成分任務(次級任務),發展出各個訓練活動,以確保每一次即任務的精熟,最後,將全部的學習情境安排成各個步驟,以確保成分任務能適當地遷移(類化)到另一個成分任務,並且在更為進階的學習之前達成前備技能的學習。在開始上課時就宣布目標是很重要的一個步驟;它提供了一個架構,在這個架構下,將訊息、教材和學習活動適得其所地安排進去。
明示教學的進行大致遵循以下五個步驟:
1.從舊經驗引導新學習。
2.明確地講解教材內容。
3.輔導學生做即時練習。
4.從回饋中做錯誤校正。
5.讓學生獨立完成作業。
Rosenshine提出直接教學法的六個主要教學功能,包括:
1. 導引以澄清教師期許、學生任務及責任績效。
2. 口頭或視覺化呈現新材料。
3. 透過練習的範例型結構化的練習,教師增強學生正確的回應並修正錯誤。
4. 導引的練習,教師監控並提供修正性的回饋。
5. 學生在沒有任何協助和延宕性回饋的情形下進行獨立的練習,以確保記憶和發展流暢性。
6. 定期的複習。
該教學法最顯著的特色是它聚焦於學科上、有高度的教師指導和掌控、對學生的進展有高期待、有一個時間管理系統,和一個相對較為中性效果的氣氛。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 直接學習、明示教學
英文關鍵字: Direct Instruction、explicit teaching
參考資料:
周俊良著。幼兒特殊教育導論, 2006年10月,頁159,華書局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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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