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直接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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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國學者高恩(F. Gouin)及美國學者撒慕爾(L. Sauveur)所提倡。高恩主張透過觀察兒童學習母語的方式,建立外語學習的新方法,而撒慕爾主張經由「自然教學法」(natural method)中之會話練習來訓練學生的外語能力。直接教學法首先在法、德兩國流傳,後來由於撒慕爾和貝立茲(M. Berlitz)兩人分別在美國設立商業語言學校,使用直接教學法的原則和程序進行外語教學,效果卓著,因而該教學法在美國發揚光大。
直接教學法的目標是訓練學生不需母語翻譯就能直接以第二語言思考,並能流利地以第二語言進行溝通。因此,直接教學法要求教師上課時只說第二語言,但可借道具和圖表幫助學生了解語意。
直接教學法在教學設計上具有下列的特色:
1.教師依循自然學習的原則設計階段性的課程,讓學生能在不依賴母語的情況下,由簡單到複雜,容易到困難,初級到進階,一步步地學會第二語言。(如YES/NO疑問句到WH疑問句之教學)
2.透過解釋而非翻譯,讓學生經由第二語言學習新事物或新知識。
3.學生應在看到文字之前,先聽到第二語言,因此,口語訓練是必要的。
4.音標規則應納入教學和教師的訓練。
5.單字應在有意義的上下文中出現,以幫助學生了解其字義。
6.教師應在學生練習或看過文章後再教文法規則,亦即以歸納性的方式來教文法。
7.教學的藝術在於有趣味的教學,並引發學生的好奇心,因此,教師有責任提供有趣的活動讓學生學習第二語言。
教科書及反覆的練習是主要的教學媒介。 使用直接教學法的優點是:
1.學生直接而有系統地學到第二語言
2.學生有機會學會正確發音
3.學生可以自然地學會使用口說和書寫兩種型式的第二語言
4.可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然而進行直接教學法可能有如下的限制:
1.過度強調第二語言教學及母語教學過程的相似點,以致於忽略語言轉移之技巧。
2.缺乏明確的語言學習理論的支持。
3.教師必須是以第二語言為母語的人士,或是其第二語言能力能像外國人那麼流利的人,然而,並非所有的教師都能符合以上要求。
4.以第二語言直接解釋字彙,無法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充分了解其字義。
參考資料
Bussmann, Hadumod (1996), Routledge Dictionary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London/New York, s.v.Proxy-Connection: keep-aliveCache-Control: max-age=0
Krause, C. A. (1916), The Direct Method in Modern Languages, New York.
Societe Internationale des Ecoles Inlingua (1973), Inlingua English First Book, Berne Switzerland.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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