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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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罄:空,盡。竹:指竹簡。書:寫。把竹子用完了都寫不完,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說完。
「罄竹難書」的「罄」,是「用盡」的意思,「竹」指的則是從前用來刻寫文字的「竹簡」。古代在還沒發明紙之前,人們都是把竹子剖成一片片的,然後在上面書寫文字。所以「罄竹難書」整個成語的語義便是: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拿來書寫,也難以寫盡。此語較早見於戰國時的文獻《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文中有一段描述了亂世的各種異象,譬如天上的雲呈現出怪異的形狀、太陽有日蝕的現象、同時有兩個或四個月亮一起出現、馬的頭上長出犄角、有人養出長有五隻腳的雄雞或母豬生下小狗等等,這些奇怪的現象「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意思是說這些奇怪的現象,都是由於政治敗壞所帶來的亂亡徵兆,而且這種國家即將敗亡的徵兆,多到用盡荊、越兩地的竹子來寫都寫不完。後來「罄竹難書」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本來是用來形容亂象之多,後來則轉變而專用於形容罪狀極多。如《漢書.卷六六.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公孫賀》便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之說,《舊唐書.卷五三.李密列傳》亦有「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的用法。案:前者是漢臣朱世安被誣諂下獄時,上書揭發丞相公孫賀父子作惡多端所用之語;後者則是隋人李密欲討伐隋煬帝,檄文中用以形容煬帝罪大惡極之語。這兩段文字都是描述罪狀之多,難以記錄。不過與《呂氏春秋》同期的文獻《孫臏兵法》,在〈奇正〉篇中有「形勝,以楚越之竹書之而不足」這樣一段話,指兩軍相爭時,要讓我軍處於必勝條件下的方法有許多種,即使用盡楚、越兩地的竹子都寫不完。則「難書」一語,並非指亂象,也非指罪狀。可知最初「罄竹難書」一語並無負面義,只是後來一般引用此語時,多只用以形容罪狀之多。
相似詞
擢髮難數、罪惡多端。
相反詞
豐功偉績
他以犯罪為業,要記罪行真是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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