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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婚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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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遠古時代,人類尚未發展出具一定形式的婚姻制度,家庭關係等,習慣以混雜群居的方式共同生活,在群體之內集體交互婚配,而子女則由該群體共同撫養,由此可知,群婚是人類最初類似婚姻的形式,如:台灣早期部分原住民婚配制度即是偏向群婚(註1),又或者是現在印度部分較為貧困、低種性的家庭,一家兄弟合娶一位女性做為配偶亦是群婚的寫照,以下將群婚制分為三類階段。

目錄

交輩群婚

在早期沒有婚姻與家庭的制度下,人們過著共同採集、消費的生活,每一位男性都屬於一位女性,同樣的每一位女性也都屬於一位男性,在團體內,男女彼此之間不分年齡、血緣過著毫無限制、錯亂的性關係生活,此即是交輩群婚。

等輩群婚

自交輩群婚混亂無章的關係中,人類漸漸發現不同年紀間的差異,進而開始避免、排斥父母輩與子女輩之間非同輩的性交關係,開始發展以具有血親關係的同輩人互相通婚的形式,此即是指排除祖輩、少輩、雙親與其子女間互為夫妻的親密關係形式。在此一階段,所有同輩的男女皆互為夫妻,或稱為「血緣群婚家庭」;假若有一群姊妹是她們共同丈夫們的共同妻子,但此狀況不包括兩性關係中所指的兄妹與姊弟,則特別稱之為「亞血緣群婚家庭」。

族外群婚

族外群婚係指在團體成員間禁止有性交關係,因此成員只能在團體之外尋找性伴侶、婚姻配偶,在此一階段嚴格的禁止同團體內的婚配制度,因而產生了亂倫禁忌、近親不能婚配的概念。(註2)

參考書目

註1: 吳樂育著,《從摩西五經中及福音書中之婚姻觀來探討台灣原住民族群婚姻──以創世記二章18-25節與馬太福音十九章5-11節為例》,著作時間: 2002,出版者: 玉山神學院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註2: 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與家人關係。臺北: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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