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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倫理學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義務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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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倫理學(deontology ethics)

西方到了近代,特別是十七、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時代,湧現一般日常生活行事都以自身理性運用為依歸的風潮。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將個人理性思考的地位置於各種形式的權威之上。他主張,每個人應遵循自己內心中的「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這個無上命令可以化作一項「可普遍化原則」(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bility):你要如此行事,好讓你的決定成為律法;也就是說,你要怎麼做,完全看你是否願意讓別人處在你同樣的情況時也照樣去做,而你內心並沒有一絲矛盾或不情願。
基本上,康德認為,道德上的善要以善的動機或為善的意志作為必要的條件,一個人做好事只能出自於純正的、為盡自己本分或義務的動機;不能為了其他附帶的目的,譬如為了博得別人的好感或讚譽,或為了贏得某種好的名聲,或社會的表揚,才去做好事。康德義務論的倫理學強調道德義務的絕對性,以及個人的理性抉擇能力,它同時也強調個人自律的價值。
康德將道德或倫理學體系區分為:自律(autonomy)和他律(heteronomy)兩種。真正具有道德正面價值的是自律性的道德,由個人自己決定自己行為的準則,而且自動遵循自己所立的法律。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切斷了個人理性與權威之間的聯繫。他雖沒有拋棄對上帝的信仰,可是卻主張,個人應該以天賦的邏輯運用能力和道德直觀,取代對宗教或政治權威的順從。在社會哲學方面,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為自由主義的個體論鋪好了路。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義務倫理學
英文關鍵字:deontology ethics
參考資料
歐陽教著。教育哲學,1999年初版,頁109-110,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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