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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討論法
詞條名稱:討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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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討論法」,顧名思義,係指經由討論活動之進行,好讓某一群體的成員得以彼此溝通意見、集思廣益,來達成某項教學目標的學習方式。討論法所著重者,厥為互動的概念,進行討論教學法之前,必先了解「討論」的真諦,方不致於畫蛇不成,反類犬。所謂討論,絕非你一言來,我一語去的胡扯,更非將小朋友分成幾組,然後找幾位代表發言就算了事,真正的「討論」應該是指全體參與者處在平等的立足點上,所進行的有目的的談話。常見討論類型有:辯論;論文發表、腦力激盪,甚至有關情意學習的會心團體、感性訓練和角色扮演也可以算在內。
討論法不同於其他教學法,根據對此法頗有研究的西方學者-Gall M. D.的認定,所謂討論法必須具有以下五點特性:
1. 必須有一群人:這群人最好是六至十人左右,他們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且彼此影像著。
2. 必須有特定的時空:此一時空足以容納上述那群人。
3. 必須有一定的溝通程序:此一溝通程序就是博弈理論(Game theory)中所謂的遊戲規則,此一規則,規範了討論活動的進行,好讓參與活動的每位成員都能提出自己的意見,並隨時準備接受其他成員的挑戰。
4. 溝通方式的多元化:所謂多元化係指形式不只一種,舉凡說、聽、觀察、表演皆可以作為溝通的方式。
5. 必須有教學目標:作為一種教學法,討論教學法也有其特定的叫目標,茲一認知、情意與技能等三方面來說。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社會科、討論法教學
英文關鍵字:Social Studies、 the discussion method
參考資料
陳國彥博士著。社會領域課程與教學,民國85年3月,頁140-141,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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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