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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資源教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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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形式(Resources in the form of classroom)

目錄

定義

早期的文獻資料顯示資源教室的類型歷經不同的演變過程,從1970年代到1980年代,資源教室的類型乃呈現不同的風貌,Hammill和Wiederholt(1972)首先提出在資源教室發展初期,所認定最適當的資源教室型態。此模式以不分類資源教室型態運作,服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學生和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普通班級中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亦可到資源教室接受特殊教育教師的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則可以被安置在自足式特殊班,但是也可以到資源班接受補救教學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也可以被安置在普通班,且到資源班接受部分時間的補教教學,或是到校外診療機構接受語言訓練等。

內容說明

在此制度模式下,Hammill和Wiederholt將不分類資源教室當成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之間的行政協調中途站,此中途站的功能是協助與支持身心障礙學生得以成功在普通班級學習與生活,也包含自足式特殊班學生的部分回歸主流,但是在提供教學內容時則主張分類別和補救學科導向的資源教室。資源教室的類型在此又可以分為對學生提供直接的教學協助,以及間接對普通班教師提供教材和教法的諮詢和提供。此模式的提出是在美國於1975年通過公布特殊教育法(94-142公法)之前,基於特殊教育法的規定,資源教室以提供經過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服務為主,然而資源教師在學區教育行政委員會許可下可以服務特殊狀況之非身心障礙學生,但是各學區對於提供非身心障礙學生之服務人數仍有嚴格上限,原則上不得影響其原有法定身分之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益,各學區資源教室服務非身心障礙學生的人數比例,亦考量此年度特殊教育經費有多少比例是由普通教育經費支出,並且資源教室對這些非身心障礙學生並不需要依法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IEP)(Bateman, 2004)。Hawisher 和Calhoun(1978)將資源教室運作分為三種模式:(診斷─個別教導模式(diagnostic-tutorial model);教材教法諮詢教師模式(methods-materials teacher consultant model)和巡迴資源教師模式(itinerant resource teacher )。診斷─個別教導模式的資源教室主要以直接提供學生教學介入為主,而以提供普通教育教師的特殊教育教材教法資源為輔;教材教法諮詢教師模式則恰與前者相反,資源教師主要與普通教育教師一起診斷出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再一起設計學生的個別化教學活動;巡迴資源教師模式則是資源教師必須同時教導許多學校的身心障礙學生,開車載著許多教材教具巡迴各校進行一週數次或一週一次的教學和諮詢。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資源教室形式

英文關鍵字:Resources in the form of classroom

參考資料

林素貞/著。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頁46-48。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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