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郭懷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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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年爆發於赤崁沿岸(今臺南市中西區)的抗荷事件,由於主領導人為漢人開墾業主郭懷一,因此稱為郭懷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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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懷一事件爆發的原因約可分為漢人權利受限、荷蘭在臺經營轉衰、吏治不佳三大因素。
荷蘭據臺中期以後,仿傚東南亞開發的先例,積極從事於台灣產業的開發。荷蘭當局(聯合東印度公司)招來大量的漢人,但這些漢人的地位相當於公司的奴工,不但不能隨意與土著交易,也不能永久保有自己開墾完成的土地,而必須聽從荷蘭當局的調遣。(註1)
1650年代,荷蘭的貿易遭遇強力競爭,利潤下滑;長期以來施行的贌社制度標價越來越高,漢商無力支付、甚至破產;1651年,稻米、蔗糖生產較去年大幅下滑,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人口之經濟負擔更為沉重,面對一連串的經營困境,荷蘭當局又以增加稅目來修補財政缺口,荷漢關係日漸緊張。(註2)
與此同時,聯合東印度公司在徵收人頭稅的時候又頻頻引起紛爭──徵收人員橫行霸道、敲詐勒索、藉口臨檢人頭稅單侵入民宅、偷竊,稅目罰款本已重重,這樣的衝突使漢人更加不滿,最後爆發反抗。
1652年9月7日,赤崁的農墾業主郭懷一密謀聚眾,8日破曉攻打赤崁市街,燒毀荷蘭人房屋、殺害荷蘭人及其僕人,當地居民紛紛逃往公司馬廄據守。熱蘭遮城當局聞訊,立刻召集火槍兵渡台江內海反擊,起事群眾不敵退敗。9日,當局號召西拉雅族數個社的兵勇,懸賞掃蕩起事群眾。12日雙方在歐汪(今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會戰,持續圍剿漢人。郭懷一在逃亡時被箭射死,餘眾再往南逃,在麻里麻崙社附近(在今高屏溪右側)被調度來的原住民俘虜。直到19日,剩下的起事首領全部被捉,整場事件才告結束。起事首領皆被嚴厲拷問並處以死刑。整起事件約有3000~4000名漢人喪生。(註3,4)
根據學者鄭維中的研究,將郭懷一事件當成「抗荷」先驅的說法並非一開始就有,最先可能起於連橫的《臺灣通史》。在《臺灣通史‧關征志》的記述中,連橫將郭懷一事件視為漢人拓墾的連續過程,隱去原住民在事件中「抗漢」的角色,頗具漢族中心主義。
而將郭懷一事件當作荷蘭人失去臺灣的解釋方式,則起自聯合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末代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揆一將費爾堡(Nicolaas Verburgh)當政時發生的郭懷一事件與失去臺灣連結,認定費爾堡需為失去臺灣負起責任,後來揆一的著作受日本學者重視,這個觀點也隨之被延續下來。
對荷蘭當局來說,臺灣的郭懷一事件與印尼的「紅溪」事件都是「中國人戰爭」(Chinese Oorlog),並沒有太大的特殊性;而清代高拱乾在他的〈臺灣賦〉中寫道:「...(荷蘭人)營赤嵌之孤城,築安平之堅壘...貿易遍於三州...致懷一以不軌」,也顯示出清朝官方觀點與臺灣漢人的不同。(註4)
註1. 吳密察監修,《台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2012四版),頁25。
註2. 台灣大百科全書:郭懷一事件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72&Keyword=%E9%83%AD%E6%87%B7%E4%B8%80
註3. 維基百科:郭懷一事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AD%E6%87%B7%E4%B8%80%E4%BA%8B%E4%BB%B6
註4. 鄭維中,〈郭懷一事件及其研究〉。
鄭水萍,〈臺灣苦力研究-黑奴、烏鬼、苦力制蛻變〉。
韓家寶、 鄭維中譯著,《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 (臺北市 : 曹永和文教基金會,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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