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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生來台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陸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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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台創造國家社會、大專院校及兩岸學子的三贏,未來除陸生外,也要加強對其他國家招生,有助國家軟實力的提升。

開放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第一年兩千人。教育部長吳清基說,研究生最快可在明年寒假前入學,大學部在明年暑假前招生。

陸生三法,包括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限二不則指「限制承認大陸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與國家安全機密相關系所」,「大陸人民除非在台定居設籍並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得持大陸學歷參加公務員、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試」。受少子化影響的私校,若積極經營特色科系、充實師資陣容,未來陸生來台人數放寬後,可望解決招生不足困境,甚至藉跨校合作,邁向國際化。

三限六不原則,包括限制採認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學歷採認領域,以及不涉及加分優待、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得在台就業和不得報考公職考試。

教育部對於招收陸生已擬具初步作業規劃,其要項如下:

1.招生名額:全國招生總量限制以1﹪(約2000名)為原則。

2.招生模式:學士班以「聯合招生」模式為原則。碩、博士班採「聯合受理報名」。

3.聯合招生委員會:下設三組:(1)學士班組,(2)碩、博士班組,(3)技專校院組。

4.報考資格及招生入學時程:預計100學年度招生及首批陸生入學。

5.成績參採方式:(1)學士班擬參採大陸高考成績。(2)碩、博士班由各校自行決定。

6.審查、評分方式及錄取公告:(1)學士班由聯招會以高考成績統一分發、統一公告。(2)碩、博士班由各校單獨進行試務及審查作業,由聯招會統一公告。7.學歷採認時點:預計在報名後辦理學歷採認作業。

8.報名費及學雜費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得低於國內私立大學收費標準。


參考資料

陸生三法通過後招收陸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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