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音樂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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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療法(music therapy)
音樂具有治療功效的記載可以遠溯至埃及等古代文化,然而與教育、醫療及復健的結合,則可說是正式始於一九五零年美國國家音樂治療協會(The National Assoc iation for Music therapy)的成立。音樂療法的適用對象與藝術治療一樣,最初嘗試性的應用在精神病患並獲得穩定情緒之療效證實,而逐漸廣泛應用於身心障礙兒童乃至正常幼兒及學童,以改善情緒障礙等症狀、矯治注意力及人際關係等問題行為或改進學習的情形。
音樂療法可分成團體治療與個別治療;主要的治療工具為實用的大骨和銅鈸, 讓受療者即興而自由地敲打以達到自我宣洩、解放及自我表現的目地;同時治療師運用鋼琴對受療者做反應,敲打與琴聲有時成為一種音樂對答,而這種溝通即具有治療作用。
根據美國音樂治療協會(The National Assoc iation for Music therapy) 音樂治療是由有證照的音樂治療師以音樂作為工具根據臨床和實證過的音樂療程為個案設定客製化的目標並協助個案達成目標。
音樂療程可以設定下列目標:
1. 促進完善的身心靈。
2. 壓力管理。
3. 減緩疼痛。
4. 表達內心感受。
5. 增強記憶力。
6. 溝通的能力。
7. 促進肢體復健。
多納音樂療法對自閉症兒等身心殘障者具有下列五點作用:
1. 協助受療兒(者)集中注意力並促進機能協調。
2. 培養想像,並能穩定情緒。
3. 促進社會化與語言互動。
4. 促進參與團體活動的動機。
5. 發展休閒技能與新的興趣。
朱卡說明音樂治療對自閉症兒的療效如下:
1. 取代其他活動。
2. 可做為獎賞及成就。
3. 具感覺發展作用。
4. 作做感覺發洩管道。
5. 可做為心理刺激。
6. 可做為社會化的媒介。
中文關鍵字:音樂療法、自閉症
英文關鍵字:music therapy、Autism
曹純瓊著。自閉症兒與教育治療, 2002年10月,頁158-160,心理出版社。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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