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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學年學分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高中學年學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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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年學分制(Senior High School Semester Credit System)

教育部自民國83年開始試辦高級中學「學年學分制」,88年修改「高級中學法」,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後,學校得發給畢業證書。高中學年學分制全面實施。其目標在改善學時制及留級制的缺失,避免因部分科目不及格,致所有科目一併都得重修。另外,學分制的精神是讓學習成就低者得以學得少、學得慢,以更多時間學習,強化學習效果。且學年學分制能適應學生的個別差異,促進高中課程以選修替代分組的精神得以實現。並能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促進身心健全發展。其辦法是學生除了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還可以自由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學分即可畢業,同時也規定學生修業年限,稱為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成績優異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重讀或延修以一年為限,總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二十二學分,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四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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