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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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常規」,可說是學生在班級日常生活中講求秩序、依循一定步驟的行為之紀律,以維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流暢,且此行為紀律必須符合教師或學校的期望。在國外,亦有學者對班規下定義者,如:
1. Evertson:教師行為的一般標準或期望(general standard or expectation for classroom behavior)。其包括教師接受的、認可的、應許的及期望的教師行為和教師不認可的、不允許的、禁止的教室行為。
2. Cangelosi:班規是指教師認可的行為和禁止的行為,最好是以正面行為來敘述,因為班規訂定後,教師和學生都會很認真地遵守,所以班規的訂定,其語義要明確。
3. Canter:班規市教師對學生行為的期望。教師對學生行為很多,教師應從中選出最重要的三至五條,並以可觀察的具體行為訂定。
故班規事班級中的社會規範,是為班上學生的行為規範設定限制的,用以引導學生能自動自發地限制並約束自己的行為以符合常規-即教師或學校的期望;班規亦是學生在班級生活中的規律行為,教師期望學生均能知曉且遵守的規定。從消極面而言,班規是用以維持時間、空間、活動、事件及人的角色之秩序及規律;從積極面而言,則是在培養學生尊重團體規約、自動自發遵守規約的能力,及養成良好的習慣。
從學校運作及團體需求來說:班規的目的就是在維持班級秩序、增進人與人之間的正式管道、及發揮社會的功能。
1. 確保學習環境的安全和舒適。
2. 避免干擾別班上課。
3. 同學之間、師生之間及對待客人時應有合宜的禮儀。
4. 使學生專心學習、不適當的行為和違規的行為減到最少。
中文關鍵字: 行為的一般標準或期望
英文關鍵字: general standard or expectation for classroom behavior
林進財著。班級經營理論與策略, 1998年9月,頁61-62,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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