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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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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白皮書。白皮書被視為是政府對國民正式發佈訊息、資料和政策的一種手段,是政府重要政策落實前的最後公佈。故教育政策白皮書通常是執政政府針對國內外當前教育發展之現況與問題,當前教育發展的國內外環境分析,教育發展的主要策略,以及未來教育政策形成的機制等等,提出幾項近年來的規劃與發展方向,並將政府執行這些規劃和發展的可能相關教育政策或方案陸續訂定在此教育政策白皮書中,成為未來教育政策制定的重要根據。
日據時期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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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總督府國語學校」,同時在全省各主要城市設置「國語傳習所」共14所。至1898年7月28日日本政府公佈「台灣公學校令」,將國語傳習所全部更改為正規小學,即稱為公學校。公學校的經費由當地街、莊、社負擔,學生入學年齡為8到14歲,學制為6年,課程有修身、國語、作文、漢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體操等等。公學校特別注重語言訓練,其中「國語」一科佔總課時將近一半。
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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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Teacher Education law)自八十三年公佈以後,直至九十一年做許多修訂,尤其在教師資格的取得上,有相當重大的改變。舊制師資培育法中,教師資格的取得是在接受職前課程後,申請初檢,取得實習證書,進行實習一年,然後申請複檢,即可取得正式教師證書。初檢和複檢都是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但新制教師資格的取得,學生要先接受職前課程,然後實習半年,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使可取得正式教師證書。另外,舊制中實習教師的身份定位較不明確,非學生、也非教師,實習期間雖擔任與教師相當的工作,但卻只支領每月八千元的實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