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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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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選舉違法或受干擾時,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向法院提起的訴
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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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中,為確保原告日後對於被告履行費用之義務,法院因被告的申請,得以裁定命令原告提存現金或相當之有價證券,以供訴費用之擔保。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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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訴程序支出的費用。由原告或聲請人先行繳納,通常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亦得酌量情形,命兩造分擔。證人旅費、鑑定費等,也屬於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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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訴事件。《儒林外史》第四一回:「我父親和他涉了,他買囑知縣,將我父親斷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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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蠻而好訴的人。《六部成語註解.刑部》:「刁:強悍健之人也。」
共同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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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訴法》之規定,二人以上得或應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者,例如分割共有物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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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的舊稱。《宋史.卷三一.高宗本紀八》:「乙卯,初置臨安府左右廂官,分掌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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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執,尋求訴。也作「成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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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齋乃宋代太學齋舍名;宋太學生若犯學規,則送自齋,以示懲戒。宋周密〔癸辛雜識後集〕「學規」云:「太學學規分五等,犯前三至五等止於遷齋,比之徒罪;第二等,則下自齋,比之黥罪,自宿自處,同宿亦不敢過問。」(參見「五等罰」)
尸位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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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素餐」。見「尸位素餐」條。 01.漢.劉向《說苑.卷一四.至公》:「臣為令尹十年矣,國不加治,獄不息,處士不升,淫禍不討,久踐高位,妨群賢路,尸祿素餐,貪欲無厭,臣之罪當稽於理。」 02.宋.王禹偁〈又謝恩表〉:「臣等尚容待罪,彌積厚顏,當主憂臣辱之時,抱尸祿素餐之過。」 參考詞語︰素餐尸位注音︰ㄙㄨˋ ㄘㄢ ㄕ ㄨㄟˋ漢語拼音︰sù cān shī wèi釋義︰猶「尸位素餐」。見「尸位素餐」條。 01.漢.王符《潛夫論.思賢》:「皇后兄弟,主婿外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報百姓,虛食重祿,素餐尸位,而但事淫侈,坐作驕奢,破敗而不及傳世者也。」 02.清.昭槤《嘯亭雜錄.卷一○.錢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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