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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倒掛的鉤。《說文解字.部》:「,鉤逆者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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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余」。《論語.述而》:「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唐.李白〈送郄昂謫巴中〉詩:「予若洞庭葉,隨波送逐臣。」
1.給。通「與」。如:「給予」、「贈予」、「授予」、「賦予」。《詩經.小雅.采菽》:「彼交匪紓,天子所予。」
2.贊許。《管子.宙合》:「主盛處賢,而自予雄也。」《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后傳》:「魯嚴公夫人殺世子,齊桓召而誅焉。《春秋》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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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於動詞後,表示動作的結束。如:「到了」、「天黑了」、「吃了再走」。宋.蘇軾〈念奴嬌.大江東去〉詞:「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
2.置於句末或句中停頓處。表示不耐煩、勸止等意思。如:「走了,還談這些幹什麼?」、「別哭了,事情會好轉的。」、「好了,吵了一天還不夠!」
1.明白、懂得。如:「一目了然」。宋.陸游〈醉歌〉:「心雖了是非,口不給唯諾。」
2.完畢、結束。如:「不了了之」、「責任未了」。《老殘遊記》第一九回:「今日大案已了,我明日一早進城銷差去了。」
1.完全。與否定語「不」、「無」等連用。有「一點也不……」的意思。如:「了無新意」、「了無生趣」。
2.與「得」、「不」等連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如:「辦得了」、「寫不了」。
聰明、慧黠。如:「小時了了,大未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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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職務。《論語.子路》:「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禮記.祭法》:「以死勤事則祀之。」
2.人類所作所為及自然界的一切現象、活動,都稱為「事」。如:「人事」、「國事」。《禮記.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3.變故。如:「多事之秋」、「平安無事」。
1.侍奉。《論語.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
2.做、為。《論語.顏淵》:「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3.插入。通「剚」。《漢書.卷四五.蒯通傳》:「慈父孝子所以不敢事刃於公之腹者,畏秦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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