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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課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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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課程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為實現教育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的總和,其內容包括高等學校所開設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的課外活動。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課程根據國家確定的高等學校總體培養目標、各科類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而制定。國家對高等學校開設的課程有統一要求,內容包括培養目標、教學計畫、教學大綱、課程門類、教學時數、學分數、專業實習等。高等學校課程一般分為共同必修課(政治、外語、體育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指定選修課和選修課等。
高等教育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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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部係大陸地區主管全國高等教育的行政機關,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成立。
  高等教育部設有辦公廳、高等師範教育司、工業教育第一司、工業教育第二司、農村衛生教育司、中等技術教育司、留學生管理司、教學指導司、計畫財務司、學校人事司、政治教育處、工農速成中學教育處、基本建設處、翻譯室、學生實習指導委員會、俄文教學指導委員會,並出版〔高等教育通訊〕期刊一種。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高等教育部與教育部合併成為教育部。此後,高等教育部與教育部曾多次分合,直至一九八五年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統籌各個層次的教育,高等教育部之部分職能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下設的高等教育司承擔。
招生委(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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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委為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簡稱,係大陸地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之機構。
  招生委始創於一九五二年,是年大陸地區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招生委職責為:負責全國統一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錄取新生的原則及招生的方針、政策、辦法,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規定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立相應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高校招生工作停止,招生委工作也一時中斷。一九七七年鄧小平提出恢復全國高校統一招生制度,是年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又恢復招生委。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
北京六一幼兒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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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六一幼兒院是大陸地區教育部門主辦的著名幼兒教育機構,現址在北京海淀區青龍橋。其前身為建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六月的延安第二保育院,原招收延安幹部子女及烈士遺孤。三十八年(l949)九月從延安遷入北京後,於一九五○年十月四日改現名。實行寄宿制;招收三至六歲的幼兒;辦學條件較好,院內設有活動室、遊戲場、幼兒寢室、音樂教室、電化教室、醫務室以及隔離室等設施。
北京語言學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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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語言學院全校占地有十七萬九千平方公尺。學生人數在一九八九年時,有研究生二十一人,普通本專科生四百一十七人,函授、夜大生一百二十一人,外國留學生九百八十一人。而在教師方面有教授十一人,副教授一百七十八人,講師三百四十七人,助教有一百一十九人。
  圖書館藏書有六十萬冊。
  該校根據一九八九年的統計資料,有二個科系,包括外語系及語言文學系;六個專業。培養研究生科系為語言文學系。而在科學研究機構則有語言教學研究所、語言信息處理研究所、中外文化研究所、外國留學生教育研究所。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十五號隸屬國家教育委員會。
振興中華讀書活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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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興中華讀書活動亦稱職工讀書自學成才活動,以「祖國要富強,中華要振興」為宗旨。這項活動是一九八○年代初由上海職工首倡;嗣後中華全國總工會向中共中央提出〔關於在職工中開展讀書活動的報告〕,中共中央於一九八三年六月批復同意並支持這一活動。此後十年,自願參加有組織讀書活動的職工已從當初的五十萬人發展到一九九○年代的一千七百萬人。
  職工讀書活動是從學習「三史」(中國近代史、中國革命史、社會發展史)起步,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學習的內容與工作需要和思想實際緊密結合。讀書活動採取自願參加,自學為主,自由結合,自選書目的「四自」原則;工會給予引導、幫助,並舉辦讀書演講、徵文、知識競...
弱智學校招生對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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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智學校招生對象是指適合於進弱智學校就讀的智力殘疾者。在中國大陸,弱智學校的招生對象目前主要是輕度智力殘疾兒童。根據一九八六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經國務院批准印發的智力殘疾標準,輕度智力殘疾的標準為:IQ值在五十至七十或五十五至七十五之間(其中50至70為韋氏量表測定的智商值,55至75為蓋塞爾量表測定的智商值),適應行為能力低於一般人的水準;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別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有條件的學校作為試驗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殘疾...
  [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試行條例)]係指大陸地區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由原教育部頒發的一項教育規章,全文共八條,內容如下:(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2)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3)熱愛專業,學好理論知識和技能。(4)堅持體育鍛鍊,講究衛生,積極參加勞動。(5)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約,遵守社會公德。(6)誠實謙虛,尊敬師長,尊重職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7)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令,保守國家機密。(8)聽從祖國召喚,服從組織安排。
學生貸款(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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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貸款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對因家庭困難不能支付學習期間費用的學生所設立的一種資助辦法,是人民助學金改革的一種形式,自一九八七年開始實行。隨著大陸地區對高等學校逐步實施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學生自主擇業的制度,學生貸款辦法幾經修改,目前實行的辦法是:
  1. 學生貸款由學校負責實施,在學生獎、貸、助學金項目中列支。
  2.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如生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為準。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由學校根據有需要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總額內確定。
  3. 受貸款的學生...
定向分配(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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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分配是大陸地區高校規定畢業生預先確定地區或行業工作的一種分配制度。自一九八○年開始試行,其目的在保證工作環境較艱苦的地區和行業能獲得大學畢業生參與工作。長期以來,大陸地區的廣大農村以及生活、工作條件比較艱苦的地區存在大學畢業生「招不來、分不去、留不住」等人才極度缺乏現象。為改善此種情形,在試行的基礎上,正式決定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即向特定地區招生,預期回到特定地區工作。
  教育部自一九八三年起,中央部屬農、林、醫、師院校實行部分定向招生,省屬農、林、醫、師院校實行大部分定向招生。一九八五年,教育部進一步明確規定,農業、林業、煤碳、水電、地質、石油、氣象、建材等部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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