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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銜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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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銜制係指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依據學術和教學水準授予教師或研究人員某種學術性稱號的一種制度。
  學銜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中國古代實行官師合一制,大學教師隨所任官階的不同而體現出一定的級別。這一制度一直延續至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國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以前,曾先後頒布過〔大學教員資格條例〕、〔大學組織法〕、〔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資格審查暫行規程〕等法規,學銜制度初具雛形。一九五○年代初期,大陸地區高校教師的級別沿用了教員等級制,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等,而無學銜一說。一九五六年,條例起草委員會曾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教師學術條例〕(草案),後因故未能施行。一九...
辦學體制改革(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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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學體制改革是大陸地區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在社會主義計畫經濟時期,實行的是政府包辦全部教育的體制。這種辦學體制易於加強政府對教育的宏觀管理,易於實施教育均等和統一課程、教材、教育內容等,但也因而使政府負擔過重,產生統得僵化、包攬過多、培養人才過於模式化等問題。隨著大陸市場經濟的逐步擴大,經濟發展呈現多元化和多種形式,人才需求出現了多樣化、多層次化的趨勢;同時,市場競爭和人才競爭激發了社會各界辦學的積極性,原有體制的弊端暴露無遺,已無法滿足社會經濟對教育發展的需求。
  一九九三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即專門論及教育體制改革,特別是辦學體制改革,提出要「...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年所發布關於培養和教育民族幹部的文件。該方案中指出:培養民族幹部的出發點是為了國家建設、民族區域自治與實現共同綱領等民族政策的需要;培養民族幹部的措施是設立中央民族學院、民族幹部學校、民族幹部訓練班,整理或設立少數民族的中小學。方案還規定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教學內容、教學人員的聘用、經費來源(中央財政部撥給)、少數民族學生的待遇(一律公費)等。
  〔工人技術考核條例〕是中國大陸有關工人實際技術水準考核的規定性文件,一九八三年由勞動人事部批准發布。條例中對技術考核的對象、內容、種類、方法、組織與管理等作了具體的規定;其中規定:考核對象為國營企事業單位的技術工人;考核內容以國務院各主管部門頒發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為依據,包括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工及安全生產;考核種類為根據不同對象和情況區分的轉正考核、定級考核、高一級考核、在等級考核、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考核等。學徒工學習期滿須經轉正考核合格才能轉為正式工人;有試用期或熟練期而未定級的工人,在期滿後應經定級考核,合格者獲得「技術等級證書」之後方能上崗位獨立操作;已定級的工人,經本...
  〔關於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於一九八一年二月發布的。在決定中指出:職工教育是開發智力、培養人才的重要途徑,是持續發展國民經濟的可靠保證。為了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特作出十條決定。
  十條決定的主要內容是:(1)各級領導都要把職工教育列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作為考核領導幹部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一項重要內容;(2)首先,把職工教育的重點放在對領導幹部的訓練和對文化大革命以來入廠的青壯年職工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補課方面(一般簡稱雙補);在一九八五年前對企業、事業單位和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幹部普遍輪訓一次,學習企業經營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知識;(3)在調整國民...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為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頒發的有關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的指導性文件。
  該文件內容分為七個部分,即:(1)制訂和調整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規劃。(2)充分發揮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師範院校和各級教學研究室(部)的作用。(3)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教學計畫,做好進修教材建設。(4)建立和健全在職教師進修的考核制度。(5)改善教師進修院校的辦學條件。(6)結合培訓工作,做好部分中小學教師的調整工作。(7)加強師訓工作的指導。
  〔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是對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總則、職權、教職工代表、組織制度、工作機構、附則等方面所作的規定。該暫行條例由原教育部、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布。全條例共六章二十條。
  該暫行條例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為實現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民主這一根本任務,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
  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編譯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八○年,是編譯、出版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的協調和指導機構。其主要任務為:制訂編輯出版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聘任編譯人員和審稿人員;指導編譯業務,組織結合編譯工作的學術討論會和重點教材的集體審查;評選和獎勵優秀教材等。委員會由內蒙古師範大學和內蒙古教育出版社聯合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農牧學院等六所院校組成。原設在內蒙古教育出版社,一九八六年改在內蒙古師範大學。委員會下設文科、理科十五個專業委員分會,聘請具有中級職稱(講師、編輯)以上的人員近一百人參加編譯、審稿工作。至一九八九年,編譯出版了語言、文學、哲學、政治經濟、歷史、地理、教育心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政事分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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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事分開」係指大陸地區在教育體制改革過程中,行政部門與事業部門明確分工,在學校則指行政與教學部門明確分工。主要針對以往以行政方法處理教學事務,因而干預學術運作之不當有所改正。
教學參考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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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參考書或稱教學指導書,即與每冊教科書配套,並按其內容編寫,專供教師教學參考之用的學校教師用書。各類教學參考書一般只在內部發行,提供給有關科任教師。
  教學參考書的作用是供教師掌握教材、選擇教法,以及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內容一般包括:(1)學習全冊課本總的目的與要求;(2)分篇、分章(或單元)的目的要求;(3)教材分析(包括分析課文的重點、難點)、課時分配、教具準備、教法建議、實驗及實習作業指導、習題解答、對優等生的補充習題、對後進生的輔導要點、供教師參考的注釋、說明、題解及書目等。在大陸,每一冊課本都必附有一冊教學參考書。
  教學參考書亦可有另一種解釋(廣義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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