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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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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數民族漢語文課即是指大陸地區的各級各類少數民族學校中所開設的漢語文課程。
  一九八四年中央當局所制定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指出:「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漢語言事實上已成為各民族之間通用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漢語言有利於民族之間的交往。根據各民族的語言使用實際情況,應安排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的課程設置和學習年限。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適用漢語文的能力。」
  大陸地區少數民族漢語文課主要類型有:(1)在通用漢語的民族地區和可以通用漢語的民族雜居區,學生入學後即學習漢語文,教師直接用漢語授課。(2)在日常中通用本民族語或其他民族語,但在...
  〔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是大陸地區關於幼兒教育的文件。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建設部、衛生部和物價局等單位共同制訂,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該意見中指出:「發展幼兒教育事業必須按照因地制宜,積極創造條件,以條件訂定發展的原則,堅持在保證一定質量前提下的數量與質量的統一,逐步做到基本適應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要依靠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一起舉辦幼兒園,在地方政府舉辦幼兒園的同時,主要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辦幼兒園。在師資方面:應根據當地人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與可能,以及講求辦學效益的原則,要求合理設置幼兒師範學校、...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是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和財政部發布有關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規範性文件。有如下十點規定:
  1.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層次上屬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一種途徑。
  2.凡已修完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者,同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攻修第二學士學位。
  3.第二學士學位只能根據國家特殊需要有計畫地按需要培...
  〔高等學校教材工作規程〕是為適應大陸地區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學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的教材建設工作,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發布的一項規章。全文包括高等學校教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方針和任務、領導體制及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和經費、評估、附則等六章,共三十二條。其要點如下:
  1.高等學校教材工作是高等學校一項基本的建設工作,辦好教材建設與教材供應,是提高教育品質,穩定教學秩序,實現高等學校人才培養任務的重要保證。
  2.全國高等學校教材建設的總目標是:編審一套適應現代化建設和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並能反映現代文化科學技術先進水準的教材;建設與教材編...
生均教育經費(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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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均教育經費係指大陸地區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按學生數之平均支出。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是指當年決算數字,既包括財政預算內事業費撥款當年使用部分,也包括其他項收入部分(如學雜費等)。
教師考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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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考核係指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定期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文化水準以及教學業績進行考查和審核。
  一九八三年八月,教育部在[關於中小學教師隊伍調整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中提出:「從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教學業務和教學效果、文化程度三個方面,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每個教師進行一次全面考核,作為培訓提高和調整安排的依據。對教師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態度的考察,應重在現實表現。對教師教學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的考核,應以實際教學業務能力和教學效果為主,並應根據其所教學科的內容和範圍擬定合理的評定辦法。對教師文化程度的評定,要根據其應具備的學歷確定考試內容和範圍,並要擬定科學的評定標準。」
教育行政部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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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門係指掌理教育行政的政府機關。在大陸地區中央政府中,設有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一九八五年前則設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稱教育廳,但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各省陸續設置省教育委員會,簡稱省教委。有些省則分設有高教局,設立省教委的省大都把高教局併入省教委。省之下的行政單位為市(地、州)設有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市(地、州)以下之行政單位,在城市為城區,在農村為縣,均設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大陸地區行政最底層的政府是鄉政府(城市化的鄉則稱鎮),一般不設教育部門,但鄉政府內有教育專職人員,亦有由鄉之中心小學校長兼任者。但有些鄉亦另設成人教育或學前教育的專職人員。
  全國少數民族出版工作會議是指大陸地區當局為少數民族出版工作而專門召開的會議。
  一九五八年九月由文化部、教育部和民族事務委員會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少數民族出版工作會議」。該會議提出各民族地區的中小學校和師範學校應該翻譯使用或採用全大陸地區通用的教科書,並輔之以本民族補充教材,在中共的民族教育方針下進行民族文字教材的編譯工作。會議要求民族文字教材必須在政治上堅持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和愛國主義思想教育少數民族學生,通過分工合作,編譯比較完整的民族文字教科書和教學參考書。
  全國職工業餘教育工作會議是大陸地區中華全國總工會、教育部於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九六四年一月八日聯合召開的。會議總結了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三年的職工業餘教育工作,確定了一九六四年、一九六五年的任務是:堅持「結合生產、統一安排、因材施教、靈活多樣」的原則,繼續做好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工作。會議規定的具體任務是:擴大辦學規模,抓緊掃除剩餘文盲,積極組織初等和中等程度的職工學習,辦好業餘中專和業餘大學,組織各種短期技術班和各種單科班。
文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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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盲在大陸地區分城市及農村兩類標準。城市工人識字在二千字以下,農村農民識字在一千五百字以下,是為文盲。識字在六百字以上者則稱半文盲。文盲測試的標準,被測者須能認常用字彙中之漢字、能閱讀當時報紙新聞一段及能寫簡便字條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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