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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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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係指一九八七年二月七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頒有關高等函授教育的法規性文件,共九章三十六條。「總則」中明確指出,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高等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舉辦函授教育是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之一。舉辦函授教育的高等學校必須把函授教育的發展規劃、專業設置、機構編制、建築設備項目等納入學校的總體規劃。
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專科、單科選修以及大學後的繼續教育。舉辦本科、專科函授教育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人數應在二千人以上,擬辦函授教育的專業必須已培養了兩屆以上本、專科畢業生;有健全的管理機構,有專職教學管理和... |
有例不滅,無例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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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前的成例或規範辦事,不需再立新的規範。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按照往規,有例不滅,無例不興,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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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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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管理原則,係指管理者應該只注意偏離標準的例外事件。從事例外管理的基礎是組織需訂定清楚的政策、程序和規則,以處理例行事務,並先行設定臨界點。當營運狀況在正常範圍內時,不需要管理;但超過某一預設之臨界點時,有關負責人就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通常為有效地實行例外管理,多採取設置數個臨界點的方式,指示管理人員,就營運狀況所落入之位置,分別採取各項必要措施。
例外管理是授權的應用,將例行作業和變異較小的部分,交由部屬來處理;而變異較大、責任較重者,才交由管理者處理。其目的在節省管理者的時間,以更有效地處理更重要的事務。 |
案例分析(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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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希望讓學生處在真實的案例之中,這些案例從真實的情境中發展而來,可以呈現學生於未來可能面對的困境或挑戰。透過案例,學生必須面對有限的資訊,發揮其分析的能力,並試圖提出解決的方法。因此,案例教學法強調的是主動的參與、合作的與民主地討論。案例中的討論,希望能複製真實的情境、呈現與不同成員的討論實況,如上司、同儕、或屬下。 案例教學法是由蘭德爾(Langdell, C. C., 1826~1906)所創立的,他曾是位法律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後應聘回母校哈佛大學任教,又於1870年到1895年間,擔任法學院院長。蘭德爾主張讓學生閱讀並討論原始法庭判例,藉此教學生從中自行找出法學原理來。他...
McNergney, R. F., Ducharme, E. R. & Ducharme, M. K. (1999). Educating for d democracy: Case-method teaching and learning. Mahwah, N. J.: L. Erlbaum Associates.
Hammond, J. S. (1976). Learning by the Case Method.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ublishing Division, Boston, MA. Shulman, J. H. (199... |
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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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例、以往的例子。《三國演義》第九一回:「須依舊例,殺四十九顆人頭為祭,則怨鬼自散也。」《紅樓夢》第五五回:「又查出許多舊例來,任鳳姐兒揀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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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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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四庫全書總目卷33.五經總義類]著錄,提要略云:宋岳珂撰。珂字肅之,號倦翁,湯陰人,居於嘉興,岳飛之孫,官至戶部侍郎、淮東總領制署使。
其目曰書本、字畫、註文、音釋、句讀、脫簡、考異。皆參訂同異,考證精博,釐舛辨疑,使讀者有所據依,實為有加於經學。其論字畫一目,酌古準今,尤屬通人之論。 岳氏所刊[九經三傳],所據以刊正的,自[唐開成石經]以次,凡23種版本。專屬本經名家,反覆參訂,才命良工入梓。所以不僅因是舊刻,而為藏書家所重,日本山鼎井、物觀等撰[七經孟子考文]即據[相臺岳氏本九經]及日本足利本而成書,傳入中土,收入[四庫全書],... |
契文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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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末孫詒讓撰,二卷,為研究甲骨文字最早的書。分為月日、貞卜、卜事、鬼神、卜人、官氏、方國、典禮、文字、雜例十類。內容資料僅據鐵雲藏龜一書而來,故論斷不甚精確,然對於甲骨文的初步研究,具有卓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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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比例死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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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族群中某種疾病觀察死亡數和預期死亡數之比。其與SMR的區別為:分母的預期死亡數,是根據該族群的總死亡數和標準人口中死於某種疾病占全死亡人數比例計算所得,而不是利用標準人口年齡別死亡率來計算的。標準化在死因比例比可以計算式表示如下:
標準化死因比例比(SPMR)=特定族群中某種疾病的死亡數/(該族群總死亡數×標準人口某死亡數占總死亡數的比例) |
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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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與例都是傳統中國重要的法律規範,主要體現在明清兩代。二者同時規定在當時的國家基本法典之中,例如《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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